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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

積金劇場︰新入職僱員要注意幾時參加MPF計劃!

 

積金劇場

剛大學畢業的Connie在6月5日第一日上班,除了要把握機會認識新同事,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外,她亦應該暸解清楚強積金的基本條款和資料,例如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安排。首先,Connie的僱主須於8月3日(即從她的受僱日起期計第60個公曆日)或以前為她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這裏所指的60日僱用規則是指公司與Connie維持僱傭關係的時期,而非指自Connie受僱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除非雙方僱傭關係在受僱第60日前終止,否則公司必須安排Connie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60日」的規定
根據法例規定,不論初登職場或轉工,只要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作出供款。僱主同時亦有法定責任為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和安排供款。

 

打工仔必須留意,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首60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此規則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俗稱「炒散」的臨時僱員,因為他們通常都是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即使只受僱一日,僱主亦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最後登記限期遇上紅日怎麼辦?
假如第60天的強積金登記限期碰巧是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即熱帶氣旋警告八號或以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最後登記限期將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試用期內需要登記強積金嗎?
Connie與一般新入職同事一樣,都有試用期,但試用期對60日的僱用期規則並沒有影響。以Connie的情況為例,即使她在8月3日仍未完成試用期,其僱主仍須在該日或之前安排她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對打工仔來說,正確認識強積金制度,加深理解自身應有權益,才可踏出策劃未來理想退休生活的第一步。公眾可在網上免費閱覽及下載積金局新推出的《強積金僱員百科》,暸解更多他們須注意的權益和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