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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僱員離職時 僱主勿忘通知受託人

作為一名好僱主,除了要準時為員工登記強積金和作出供款外,當僱員離職後,亦不要忘通知強積金受託人。因為如僱主沒有主動通知受託人,受託人難以知悉僱員已離職,當沒有收到僱主為該名僱員作出供款時,便誤以為是拖欠供款。

 

僱主須在僱員最後受僱日期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的供款日即該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離職僱員的最後一期強制性供款支付予受託人,並向受託人申報僱員離職一事。

 

至於終止受僱通知方面,僱主可利用付款結算書或以其他書面方式,作出通知。在付款結算書中,通常有一欄讓僱主報告僱員離職的事宜。僱主只需在該欄填妥所需資料,例如離職僱員的姓名和離職日期,然後把付款結算書及供款一併交予受託人便可。僱主亦可另行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部分受託人備有終止受僱通知書的表格可供使用,僱主可向所屬受託人查詢。如沒有把僱員離職的事宜通知受託人,最高可被罰款$20,000

 

在僱員離職後,僱主仍須妥善保存僱員的姓名、地址及入職日期等資料,保存期為僱員離職後起計至少6個月。

 

其實,不少拖欠供款的個案都是源於僱主忽略某些強積金行政工作。為免被受託人誤以為拖欠供款,不但要為員工準時供款,更要為離職的員工處理好強積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