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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回應5月6日經濟一週題為「靠強積金退休 遠不如有樓在手」的專欄文章
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強積金的關注,就 貴機構於5月6日刊登由專欄作家1% Anthony撰寫題為「靠強積金退休 遠不如有樓在手」的文章,部份內容及論點有商榷之處,故現提供資料及分享本局觀點,希望有助 貴機構讀者正確認識有關議題。
首先,對於作者指「作為小市民,別指望MPF 可以提供退休保障」,並認為最理想的退休保障是「買入合適的物業」,我必須指出,強積金是世界銀行提倡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下的第二支柱,目的是為在職人口提供基本退休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透過每月的定額供款,持之以恆建立投資紀律,為退休儲備增值,與物業投資的形式及目的截然不同。
再者,物業投資的門檻比強積金投資高得多,買家不但需要支付一筆非常大額、相當同樓價若干成數的首期,還要以物業抵押,負擔往往長達數十年的貸款,直至清還按揭貸款才能贖回物業。
相反,強積金基金不設投資門檻,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論供款額多少,都能買入由各大金融機構管理、受嚴格規管的金融產品,讓不同階層的打工仔都能夠以可負擔的資金投資基金產品。因此,作者將強積金與物業投資作比較並不合理。
對於作者誤指強積金供款上限調整是來自業界提出的建議,並稱此舉將令「『業界』肥過肥仔水」,又提到強積金制度「將市民的血汗錢,送給金融機構」,積金局對於這種妄顧事實的說法表示強烈不滿,反映作者未有全面瞭解強積金計劃的運作,只從個人觀感作以偏概全的評論。
強積金有關入息的上下限水平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定時作出調整,以考慮工資水平的變動對有關入息上下限水平的影響,確保強積金供款額足夠基本退休保障,絕非如作者所指由業界提出。至於強積金基金收費方面,有別於坊間零售基金的營運,強積金受託人須執行多項法定工序,當中不少為強積金獨有的行政工作,包括處理每月數百萬名計劃成員和數十萬僱主的供款、核對供款金額、登記新入職僱員資料、按成員的投資指示購買/轉換基金,以及審核和處理提取強積金申請等行政程序,均由強積金受託人負責。當出現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時,受託人更要協助積金局為受影響僱員向僱主追討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此等行政工作對於保障計劃成員利益至為重要。
事實上,積金局明白強積金計劃成員十分關注強積金的收費,一直致力推動減費,並積極推出改革措施以優化強積金制度,包括提升基金收費透明度、提供比較價格工具,推出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安排」及設收費上限的「預設投資策略」等。在局方和業界共同努力下,用以客觀衡量強積金收費水平的「基金開支比率」由2007年的2.1%持續下降至目前的1.33%,下降幅度超過三成半。而在積金易平台推出首兩年,我們預期計劃成員須支付的計劃行政費將平均降低三成,平台運作十年內,累計節省高達$300億至$400億的行政成本,相當於期內原來行政費用的41%至55%。
最後,就作者建議積金局「適時引入更多投資選擇」,我必須強調,強積金實行22年,積金局不時因應社會變遷與市民需要,推出優化措施,並適時檢討及按需要擴大強積金可投資範圍,令強積金產品與時並進,並更多元化,助成員更有效分散投資風險,平衡風險和回報。
積金局近年增加其他可投資範圍包括:於2020年將上海、深圳等證券交易所列入核准證券交易所名單和擴大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使用範圍;2022年立法會通過了修例建議,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及及內地三家政策性銀行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並於去年優化了現有準則,容許受託人提供新類型的基金,包括中國 A股基金、股票市值較大國家的單一國家基金,和符合一定條件的特殊基金,例如以 ESG 為主題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