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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

積金局回應7月10日明報Money Monday題為「MPF基金有四大潛在風險」的專欄文章

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強積金的關注,就   貴報於7月10日刊登由張佩儀小姐撰寫題為「MPF基金有四大潛在風險」的文章,部份內容及論點有商榷之處,故現提供資料及分享本局觀點,希望協助  貴報讀者正確認識有關議題。

就文章指強積金基金存在「管理風險」,我必須強調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均受積金局持續嚴格監管,其行事必須秉持「以計劃成員為先」的受信原則。而積金局亦就強積金的投資制定了規則和指引供業界遵守,以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

至於文中指「如果管理公司出現財務問題,可能會導致基金表現不佳」,這說法亦有誤導之嫌。我必須強調,強積金計劃資產交由合資格的保管人託管,並與僱主、強積金受託人和相關服務提供者的資產分開。基金管理公司的財務狀況與對其管理的基金的表現並沒有關係,作者的假設絕無事實根據。

此外,文章提到強積金基金「存在流動性風險」,表示「如果僱員在緊急情況下需要提取資金,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或受到其他限制」,亦具誤導成份,或令計劃成員誤以為只要支付費用便能提早提取強積金,而被不法分子教唆以非法手段(例如作出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設立強積金的目的,是協助打工仔通過長期投資增值,從而得到基本退休保障。若計劃成員未到退休便可提取強積金,必會削弱長期滾存的效應,影響他們退休後可得的強積金保障。有關提取強積金的安排由法例規限,計劃成員可於年滿65歲或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包括提早退休、永久性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死亡)下,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行政總監
鄭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