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強積金「全自由行」
強積金「全自由行」簡介
強積金「全自由行」
自2012年11月起,僱員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強積金「全自由行」進一步讓僱員可以選擇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全自由行」分兩個階段實施,分別惠及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加入職場或曾轉職的僱員和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職的僱員。
當首階段強積金「全自由行」於2026年12月21日*實施後,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加入職場或曾轉職的僱員,除了可以轉移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之外,亦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至於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職的僱員,積金局亦正支援政府推進次階段強積金「全自由行」的立法工作,讓「全自由行」進一步覆蓋至其餘僱員。
*確實日期有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
強積金「全自由行」進一步讓僱員可以選擇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全自由行」分兩個階段實施,分別惠及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加入職場或曾轉職的僱員和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職的僱員。
當首階段強積金「全自由行」於2026年12月21日*實施後,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加入職場或曾轉職的僱員,除了可以轉移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之外,亦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至於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職的僱員,積金局亦正支援政府推進次階段強積金「全自由行」的立法工作,讓「全自由行」進一步覆蓋至其餘僱員。
好處
有關僱員在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方面將享有更大的自主權,讓更多計劃成員能按他們的選擇,把強積金轉移至符合個人需要的強積金計劃。加上「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所提供的便利,讓僱員轉移僱主#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藉此鼓勵僱員更積極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並有助促進市場競爭,從而進一步創造減費空間。
#適用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加入職場或曾轉職的僱員。
#適用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加入職場或曾轉職的僱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