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
積金·誌
為何要有「強迫金」?
社會上經常有一些聲音,質疑強積金有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市民一般都知道要為自己將來的退休做好準備。設立強制性退休供款,實有「強迫金」之嫌。
的而且確,積穀防飢是人人都懂得的道理,但知易行難。很多人都會自動自覺儲起部分金錢作未來之用,但對一部分人而言,如何令他們改變「月光族」的消費模式,有紀律地持續不斷把部分收入用作退休儲蓄,唯有靠「迫」,「迫」大家正視退休問題,點點滴滴為退休後生活早作安排。
強積金制度就是為打工仔儲錢,減少此刻的消費,為自己的退休保障打好根基,以及減輕未來社會對高齡人士的財政負擔。
最近和一個已經工作10年的年輕人Frank談強積金,他分享由首次收到周年權益報表顯示自己的帳戶內只有大約數千元,到今天有接近$30萬;從起初不以為意,到現在會願意花時間檢視自己的強積金投資。Frank稱自己會花光每個月的薪金,是一名「月光族」,他對於10年來「被迫」儲存了這個金額感到驚喜,認為這個制度確實可以為打工仔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事實上,強積金的總資產在2018年3月底達$8,567億。這數目約相當於政府財政儲備的78%。根據積金局估算,到2020年,強積金總資產可望達$10,000億。這些「迫」出來的儲蓄都記錄在各自成員的強積金戶口內,用作退休儲備,同時亦是本港社會應付未來人口高齡化的重要資產。
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都有某種形式的退休保障制度,但沒有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方案。本港的強積金制度屬於世界銀行建議的多根退休保障支柱摸式的第二支柱,即是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足額資金(fully-funded),以職業為本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強積金制度的構思,是每名打工仔為自己「先儲未來錢」,透過每月僱主及僱員合共10%的強制性供款,按個人退休目標和需要,選擇適合自己投資風險的基金,一點一滴累積財富。
在這個制度下,每位計劃成員都有自己的強積金帳戶,最後累積的強積金與自己的供款額及投資回報掛鈎。換言之,對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越多,儲蓄的成果就可能會越豐盛。更重要的是,這個儲蓄成果是屬於自己的,亦不受他人的投資決定影響,這符合經濟學上的公平原則。
誠然,各種退休金制度各具特點;但相對而言,強積金制度在財政運作上較具持續性。每一名在職人士為自己日後退休生活作出儲蓄,不會將支付退休金的責任轉嫁下一代。它同時具備高透明度,計劃成員可全面知悉自己的強積金投資在那些基金、那些市場及那類資產。
無疑,強積金制度在不少地方有改進的空間,但它的強制性儲蓄的良好本意卻不容否定。無人能預知退休後的生活如何,但有準備的總比沒有準備的好。
黃友嘉博士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