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

積金·誌

建立退休保障 積金局任重道遠

推行強積金制度是一項規模龐大、目標宏遠的社會工程,可算是回歸以來其中一項最重要的社會基礎建設。其理念是為全港勞動人口服務,無論是專業人士或基層勞工、各行各業的僱員或自僱人士,也是強積金制度下的服務對象。
 
上月適逢積金局成立20周年。回顧過去年月,我們不難察覺強積金制度為香港社會帶來的實質轉變。最顯而易見是,強積金制度實施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但時至今日,近九成的工作人口已被納入強積金或其他退休計劃的保障範圍,覆蓋度於國際屬極高水平。
 
強積金制度的設計是令一些沒有作出退休生活規劃的市民,透過定期供款,逐步建立基本的退休保障,對基層市民來說,這保障至為重要。有位從事泥水工程的工友曾跟我們分享,以往根本沒有儲蓄概念,強積金的出現令他累積了一筆金錢,更笑說將來不用倚賴子女,也可應付基本生活開支。他指出,若沒有強積金,會把所有錢都花光。
 
我欣然看見強積金協助成員建立投資紀律為未來儲蓄,以期應付日後的基本退休需要 。這正是社會基礎建設應發揮的功能,亦貫徹了世界銀行在1994年所提出「三大支柱」退休保障(世界銀行於2005年將其擴展成「五大支柱」)概念中第二支柱的理念,即建立一個由私營機構管理、與就業相關的強制性供款計劃,為市民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
 
要把這個理念轉化為實際可行的措施,難免會面對很多挑戰,亦需要持續優化改良。積金局於1998年9月17日成立,由零開始建立強積金制度。剛開始時,積金局連一名員工也沒有,只有向政府部門「借調」少量人手,但卻在短短兩年半內完成籌備工作,令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順利推行。
 
多年來,積金局逐步鞏固強積金制度,包括引入強制性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調整機制、制定《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推出僱員自選安排、強積金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及預設投資策略等,使其更切合社會發展及廣大就業人口的退休所需。
 
作為規管機構,積金局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為首要的任務。積金局一方面密切監管受託人,推動受託人提升管治水平,另一方面不遺餘力打擊僱主違規行為,積極跟進所有涉嫌拖欠供款的個案,代僱員追討欠款,並將違規個案轉交警方或律政司以提出檢控。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積金局為僱員討回合共超過$20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
 
另一項與計劃成員息息相關的事項,莫過於強積金基金收費。積金局過去推出不同措施推動受託人調低收費,包括要求受託人以劃一的方式披露基金收費資料、精簡強積金計劃的行政程序、推出低收費基金,以及合併效率較低的計劃和基金等。在積金局持續推動下,目前400多個基金,便有近100個基金的開支比率是1%或以下,基金開支比率亦由2007年12月的2.10%下降至目前的1.53%,下調幅度近三成。
 
近年,我們積極推動強積金行政程序標準化、簡化和自動化,並正在籌備中央電子平台-「積金易」,以及加強宣傳,鼓勵僱主和計劃成員善用科技。我們期望在各方的配合下,強積金制度能夠進行數碼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令運作更便捷、更具成本效益,用戶有更佳的體驗。
 
強積金制度通過計劃成員多年來一點一滴的小額供款,集腋成裘,資產由制度實施首年的$157億,發展到現時約$8,600億,大約相當於政府財政儲備的八成。積金局將繼續以專業的態度及勇於創新的精神,令強積金制度不斷向前邁進,成為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儲蓄制度。

黃友嘉博士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