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

積金·誌

認識受託人職責 正確解讀強積金收費

上月我出席了積金局成立20周年的聯歡晚宴,席間見到很多熟悉的面孔,包括前主席李業廣先生及范鴻齡先生。晚宴上聽到他們及同事分享很多為推展強積金制度默默耕耘的點滴,感觸良多。特別是成立初期面對不少挑戰,當時只有十多名由政府部門借調來的同事,他們需要由零開始籌劃成立積金局,及在制度運行初期教育公眾認識和登記強積金等,種種工作殊非易事,事隔多年回憶,不禁暗暗讚嘆無數同事過去的努力!
 
強積金制度實施了18年,為香港社會帶來了實質貢獻。最顯而易見是,制度實施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但時至今日,約85%的工作人口已被納入強積金或其他退休計劃的保障範圍。而現時強積金總資產亦已累積至逾$8,000億,大概相當於政府財政儲備的七成多,絕對是一筆應付未來人口老化現象的重要資產。
 
作為強積金制度的「忠實粉絲」,我早於30多年前已跟強積金結緣。我於美國費城聯邦儲備銀行從事經濟研究,曾研究退休保障制度。當時80年代中期的美國受惠於人口紅利及發展蓬勃的經濟,有較充足的財政能力為市民提供退休金福利。然而,這種約定給付(defined benefit)的退休金制度,在人口老化及政府缺乏財政紀律的情況下並不可靠,不但制度的可持續性成疑,更會對納稅人構成沉重負擔。所以當90年代香港開始討論推行強積金制度時,我是大力支持的,因為這供款的安排提供足額資金,令制度的財政有可持續性。尤其香港屬於小型開放經濟體系,同時須面對因生育率低及人均壽命長而逐漸浮現的人口老化問題,強積金制度實在是適合不過。
 
雖然強積金制度仍然有不少改善的空間,不過很多人在評價強積金制度時,會將強積金的收費與零售基金作比較,這樣實在有欠公允。事實上,衡量強積金收費是否合理前,應先瞭解強積金計劃的運作及當中牽涉的工作。
 
營運強積金計劃需要執行多項工序,當中不少強積金獨有的行政工作,都是由受託人負責的 — 包括為僱員開設強積金帳戶、處理僱主每月為僱員所作的供款、根據僱員的投資指示處理供款及轉換基金、跟進僱主拖欠的供款或附加費、定期向規管機構呈交報告,以及審核和處理提取強積金申請等。受託人還需要委任和監督保管人和投資經理,妥善保管計劃的資產。而且,相比零售基金,受託人要處理的金額一般較少且零碎,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無論如何,為令上述工作更有效率,我們亦不斷改革完善強積金制度,正如我上篇網誌提到,我們正積極開發中央電子平台「積金易」(eMPF)。政府已於上月中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撥款予積金局建立「積金易」。長遠而言,我們期望透過「積金易」,推動強積金數碼化、無紙化,以逐步減低行政及交易成本。根據我們的顧問研究,若「積金易」在五年內能達至90%的使用率,在未來20年,可節省多達$225億至$236億的行政開支,這些節省下來的成本,最終可以令廣大僱主和計劃成員受惠。
 
另一方面,我們期望加強市場競爭令收費進一步下降,我們從多方着手,包括提升受託人管治水平、提高收費透明度,亦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工作,深化成員的參與度,以確保大眾能充分利用強積金作為策劃退休儲蓄的有效工具。
 
在提升受託人管治水平方面,積金局為推動受託人提升強積金計劃的運作效益,促成一眾受託人於去年5月簽署《強積金受託人管治約章》,承諾落實良好管治架構以貫徹六大核心價值,以具效率及效能的方式營運強積金計劃,為打工仔退休保障謀求福祉。
 
積金局亦於去年11月向受託人發出具體的《管治原則》,促請受託人秉持各項核心價值實踐良好管治。其中一條《管治原則》訂明,受託人須設有監察基金回報的機制,包括預先就旗下基金的回報訂下指標,如回報長期欠佳,受託人必須採取適當行動,例如更換基金經理。受託人亦須定下計劃,審視基金效能,包括定期檢視基金收費水平,及提供的基金類別是否適合退休投資等。
 
我和所有計劃成員同樣關心強積金收費這議題,多年來一直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推動基金收費下調,包括推出僱員自選安排和預設投資策略(「預設投資」)、提高基金透明度、要求受託人整合計劃或基金等。
 
在多方努力下,平均基金開支比率已於過去11年,下調約27%至1.52%。目前約一半的強積金基金屬於低收費基金1。而「預設投資」兩個基金所收取的費用亦設有0.95%上限,另外,自「預設投資」相關法例於2016年5月通過以來,市場上已有136個基金(佔基金總數近兩成)減費,當中最高減幅達54.55%。
 
積金局將繼續在不同範疇優化強積金制度,以配合社會的需要,令強積金制度為打工仔發揮更大的效益。

 

 

於積金局周年晚宴上,很高興邀請到勞工及褔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以及兩名前主席李業廣先生及范鴻齡先生出席,與我們的董事會成員及同事聚首一堂。

黃友嘉博士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主席


1. 低收費基金指基金開支比率相等或少於1.3%,或現行管理費少於1%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