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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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初心 深耕細作20年

積金局第一任主席李業廣先生在2000年12月1日召開了一個極具歷史意義的記者會,宣布強積金制度當日正式實施。一轉眼,強積金制度今年將會踏入20周年。這二十年來,經歷了種種挑戰和進行了多項革新,強積金制度得以持續穩健發展,繼續堅守初衷,為數以百萬計的打工仔提供重要的基本退休保障。

制度實施之初,積金局的首要任務是令制度站穩陣腳和建立普羅打工仔和僱主對這個嶄新的退休儲蓄制度的認受性。制度運作的起首幾年,由於累積的款額有限,不少人都以為強積金所累積的退休儲備微不足道,連「飲茶錢」都不夠,加上當時經濟疲弱,也影響了強積金的投資回報。但事隔二十年,強積金制度的總資產已經由首兩年多不足$6,000萬,升至今時今日超過$1萬億,正好說明退休制度需要長達三、四十年才發展成熟。強積金制度今年剛好進入發展旅程的中途站,我希望與大家回顧強積金制度從構思到實踐的點滴及制度設計的原意。

由零開始建立可持續發展退休保障制度

華人社會一直十分重視頤養天年,傳統社會依靠大家庭養老,但今時今日特別是大城市,這概念似乎已不合時宜。香港早在上世紀90年代已開始討論退休保障問題,當時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主要涵蓋長俸制政府公務員、享有法定退休金的教師及有職業退休計劃的企業僱員,而其餘七成就業人口就談不上有什麼退休保障,更遑論制度化的退休保障。加上出生率持續偏低,人均壽命則越來越長,建立可靠又能夠照顧大部份人的退休保障制度實在刻不容緩。

環顧全球各地,退休保障制度形形式式,各有所長,但沒有完美的制度。香港作為小型外向經濟體,十分重視量入為出,以維持經濟穩定發展。因此,要確保退休保障制度在香港有效實行,其持續性相當重要。當年香港在制定強積金制度時,就參考了世界銀行在1994年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由私人託管的強制性供款計劃),以職業為本,強制性供款、由私營機構管理為基礎,透過界定供款安排令制度具備足額資金,在財政持續性上便較隨收隨付制度為高。換言之,不管政府的財政狀況如何,都不會出現因為計劃資產不足而須由政府、僱主或僱員補貼以向成員支付累算權益的情況。這根支柱需要與其他支柱(包括社會保障計劃及個人儲蓄安排等)相輔相成,才能發揮為整體人口提供全面退休保障的理想效能。

強積金制度就是基於這第二支柱的概念而誕生,在1995年7月獲當時的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而落實。萬事起頭難,創建制度亦不例外,建立制度的過程可以說是由零開始,由於要切合本地人口特徵、傳統理財及儲蓄習慣,以及香港擁有穩健完善的金融體系等獨特情況,加上沒有前人行過的路徑可循,其他地區的退休制度亦不能完全適用於本港,因此要把這個理念轉化為實際可行的措施,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一步一步地以務實的態度實踐、理順,並持續優化改良,與時並進為打工仔提供更佳的退休保障。

強積金設計展現「平均成本法」及「複息效應」力量

強積金制度經歷二十個寒暑,當中有關僱員的覆蓋度於國際屬極高水平。截至2020年8月,強積金總資產已突破$1萬億,當中約$3,200億為扣除收費後的淨投資回報,而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年率化回報為4.2%,高於同期的1.8%通脹率,充分證明當年選擇的方向是正確的。

雖然仍有一些不認同制度的聲音,抗拒定期定額供款的做法。但不要忘記強積金制度的初心就是透過定額供款的設計,以「平均成本法」的概念,協助打工仔建立為退休儲蓄的紀律,這份基本保障對基層市民來說更為重要。打工仔每月的供款看似不太多,但經過年月的累積,加上善用當中的「複息效應」,如供款期越長、供款款額越多,可為打工仔將來退休帶來的保障就自然越大。

根據強積金受託人提供資料顯示,在2000年12月強積金制度推出時開立,並持續收取供款至2019年12月底的供款帳戶,這些帳戶累積的強積金平均為$42萬。就當中有同時收取自願性供款的帳戶,若同時計及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這些帳戶的累積強積金平均已超過$100萬。

未來日子,強積金制度將繼續秉持初心,為打工仔的退休保障默默耕耘,以成就「點滴累積,好好珍惜」的願景。

積金局主席
黃友嘉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