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計劃成員
如果你已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一段時間,很可能你已經多次轉職。事實上,這兩個行業的僱員流動性一般較高,工人經常以短期形式受僱,工資通常按日計算,並且每半個月、每周甚至每日支薪一次。這兩個行業的特殊情況,加重了集成信託計劃的僱主的行政負擔,因此強積金制度特別設立行業計劃,為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及僱員提供更簡便的強積金安排。
臨時僱員
如果你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的固定期間,你便是一名「臨時僱員」。不論你受僱的時間多短,只要你是臨時僱員,即使只受僱一日,你的建造業或飲食業僱主仍須為你作出強積金供款。
作為參與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假如你在這兩個行業中轉換工作,而舊僱主和新僱主均在同一個行業計劃註冊,便無須換轉計劃。例如,假設你是一名建造業工人,在一個月內分別於不同的建築工地替多個分包商工作,只要這些分包商均已在同一個行業計劃中註冊,你便無須轉換計劃或重覆登記參加同一強積金計劃。這樣的安排不但方便,更可節省在計劃之間轉移累算權益所涉及的行政成本。
開立行業計劃帳戶
如果你是一名臨時僱員,我們建議你預先於兩間行業計劃受託人開立臨時僱員戶口。兩間受託人會分別向你發出一張強積金行業計劃成員證(俗稱「散工卡」)。持有「散工卡」的好處是,若你的新僱主已參加同一個行業計劃,你便無須於工作地點填寫強積金登記表格,只需向僱主出示你的「散工卡」或提供卡上的強積金戶口號碼 / 臨時僱員編號,僱主便可為你供款。而且,不同僱主都可以將供款存入你的戶口。因此,你應該隨身攜帶行業計劃「散工卡」,方便隨時使用。
目前,共有兩名強積金核准受託人營辦行業計劃,分別是銀聯信託有限公司(熱線:2298 9333)及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熱線:2211 1777)。如要開立帳戶,只需直接聯絡兩名受託人,並填妥申請表便可。你需在表格上表明所選取的投資組合,即你打算把強積金供款投資在哪些基金類別,提供你的個人資料,及填妥自我證明,當中包括稅務居民身分資料(即申報你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區有繳稅的責任),並在表格上簽署。你現在亦可透過行業計劃兩間受託人提供的網上平台,根據指示開立帳戶。請在
此處查閱詳情。
註:《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已於2019年3月1日刊憲,當中有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要求,於2020年1月1日起適用於強積金計劃。所有於當天或之後開立的新強積金帳戶,帳戶持有人(包括僱員及自僱人士)須在登記表格上填妥自我證明,當中包括稅務居民身分資料(即申報他/她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區有繳稅的責任)。如帳戶持有人未有填妥自我證明,受託人將無法完成開戶程序。
計算供款
建造業和飲食業的臨時僱員,一般都是以日薪計算工資,例如每天薪金1,000元,工作三天的總薪金便為3,000元(1,000元x 3天)。
此外,臨時僱員的供款期(一般相等於糧期)亦有長短。例如按日僱用的僱員一般都是每日工作完畢便即日支薪,因此供款期便是一天;但亦有每星期支薪一次或每月分上、下旬支薪兩次等供款期安排。
因應上述臨時僱員的計算工資及支薪模式,由
2013年11月1日起,行業計劃的供款計款方法經已簡化,並採用劃一的新供款標準,以減省僱主計算供款的行政工作,亦讓僱員更清楚了解僱主應從其工資扣除多少僱員部分供款。
行業計劃的供款計算方法
如果你是一名臨時僱員,而又參加了行業計劃,你應該知道你的供款計算方法與一般僱員不同。在新計算方法下,不論糧期長短,你和你的僱主只須參考以下新供款標準,按你的日薪作出定額供款。供款額亦以5元的倍數計算,簡單易記。
每日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額 |
僱主供款 |
僱員供款 |
低於280元 |
10元 |
無須供款 |
280元至低於350元 |
15元 |
15元 |
350元至低於450元 |
20元 |
20元 |
450元至低於550元 |
25元 |
25元 |
550元至低於650元 |
30元 |
30元 |
650元至低於750元 |
35元 |
35元 |
750元至低於850元 |
40元 |
40元 |
850元至低於950元 |
45元 |
45元 |
950元或以上* |
50元 |
50元 |
* 這入息組別包含每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1,000元)及最高供款額(即50元)。如臨時僱員的每日有關入息超過1,000元,僱員及其僱主每日的供款仍各為50元。
你的僱主只須按照你在糧期內每個工作日所賺取的薪金,按新供款表查核應付供款額,再把每個工作日的應付供款額加起來,便能得出該供款期的應付供款總額了。為更清楚了解上述供款計算方法,請參閱以下解說例子:
陳先生為一名屬行業計劃成員的建造業臨時僱員,正在為一位地盤判頭僱主工作,日薪1,200元,半天工作薪金600元,供款期為一星期,即每星期支薪一次。
在某星期,他和僱主須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如下:
工作日 |
有關入息 |
於新供款標準中所屬入息組別 |
僱主供款 |
僱員供款 |
星期一 |
1,200元 |
950元或以上 |
50元 |
50元 |
星期二 |
1,200元 |
950元或以上 |
50元 |
50元 |
星期三
|
沒有工作 |
- |
無須供款 |
無須供款 |
星期四 |
1,200元 |
950元或以上 |
50元 |
50元 |
星期五 |
1,200元 |
950元或以上 |
50元 |
50元 |
星期六 |
600元
(半天工作) |
550元至低於650元 |
30元 |
30元 |
星期日 |
沒有工作 |
- |
無須供款 |
無須供款 |
|
應付供款總額: |
230元 |
230元 |
在新供款計算方法下,僱主只須按照陳先生在該星期內每個工作日所賺取的薪金查核新供款標準,把每日的應付供款額加起來,便可得出該糧期應付的供款總額。
由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的新供款計算方法及劃一供款標準,是因應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一般是以日薪計算工資為基礎而制定。若臨時僱員並非以日薪計算工資,而是以例如定額周薪或月薪計算工資,則須先計算該僱員的平均每日有關入息,然後查核新供款標準下所屬入息組別,以確定適用的每日供款額,最後釐定該周或該月應支付的供款總額。平均每日有關入息、每日供款額及供款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每日有關入息 = |
糧期內賺取的有關入息 |
糧期內的工作日數 |
每日供款額 = |
按照平均每日有關入息查核新供款標準列明的供款額 |
實際應用可參考以下例子:
李小姐每星期工作五天,周薪為5,000元。某月的第一個星期,她工作了五天。但第二個星期她因事只工作了兩天,收入為2,000元,她和僱主須就該兩星期支付的供款會按以下方法計算:
|
第一星期 |
第二星期 |
周薪 |
5,000元 |
2,000元 |
工作日數 |
5 |
2 |
平均每日有關入息
|
1,000元(5,000元÷5個工作日) |
1,000元(2,000元÷2個工作日) |
每日供款額 |
50元(因於新供款標準下所屬入息組別為「950元或以上」) |
50元(因於新供款標準下所屬入息組別為「950元或以上」) |
僱員供款額 |
250元(50元×5個工作日) |
100元(50元×2個工作日) |
僱主供款額 |
250元(50元×5個工作日) |
100元(50元×2個工作日) |
供款總額 |
500元 |
200元 |
集成信託計劃的供款計算方法
如你的僱主安排作為臨時僱員的你登記參加集成信託計劃,供款計算方法便會截然不同。
若你的供款期(糧期)多於每月一次,例如每星期或每半個月一次,你的僱主應先釐定該供款期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方法是把有關供款期內的曆日總數分別乘以每日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
$280及$1,000。
舉例來說,假如你的供款期是每半個月一次,即每個月支薪兩次,那麼在
3月下半個月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便是
$280 x 16個曆日=
$4,480,而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則是
$1,000 x 16個曆日=
$16,000。
為個別供款期計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後,便可比較臨時僱員在該供款期內的實際有關入息,再按以下供款表作出供款:
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額 |
僱主供款 |
僱員供款 |
不足
$280 x 有關供款期內的曆日總數 |
有關供款期內的有關入息總額 x 5% |
無須供款 |
介乎有關供款期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有關供款期內的有關入息總額 x 5% |
有關供款期內的有關入息總額 x 5% |
超過
$1,000 x 有關供款期內的曆日總數 |
$1,000 x有關供款期內的曆日總數 x 5% |
$1,000 x有關供款期內的曆日總數 x 5% |
舉例來說,假如你的每日入息為$1,000,他在3月的下半個月工作了12日,你的有關入息總額是:$1,000 x 12日=$12,000。由於$12,000介乎$4,480與$16,000之間(分別是3月下半個月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因此僱主及僱員的供款均為$12,000 x 5% = $600。
一般僱員的供款計算方法
建造業及飲食業內亦有受僱60日或以上的一般僱員(一般稱為長工 )。如僱主選擇安排一般僱員參加行業計劃,必須留意他們的供款計算方法與臨時僱員不同,這些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額是按他們有關供款期的有關入息的5%計算(方法與集成信託計劃下的供款計算方法相同),亦設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每月7,100元及30,000元,詳情如下:
每月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款額 |
僱主供款 |
僱員供款 |
不足$7,100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7,100 - $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超過$30,000 |
$1,500 |
$1,500 |
解說例子:
張先生為一名建造業一般僱員,日薪1,000元,半天工作薪金500元,供款期為一個月,即每月支薪一次。在某一個月,他實際工作天數為23天半,因此該月份他的有關入息總額為23,500元。
按上表,由於23,500元介乎7,100元至30,000元,因此張先生和其僱主須各自作出的強積金供款為1,175元( 23,500元x 5% )。
供款期限
僱主有責任從你的有關入息中扣除你的供款,連同僱主為你作出的供款,一併支付予強積金受託人。僱主可選擇:
(1) 於緊隨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作出強積金供款;或
(2) 於糧期後10日內作出供款。
你的行業計劃受託人會向你發出每月權益報表,列出當月你的所有僱主為你作出供款的資料。為保障自己的利益,你應該細心查閱權益報表,以確保你的僱主按時供款。你亦可以直接聯絡受託人查詢有關資料。
常見誤解
相信你現在對行業計劃以及臨時僱員的應有權益已有基本的瞭解。在結束這部分之前,我們希望澄清一些建造業及飲食業僱主及僱員常有的誤解。
誤解1:只參加集成信託計劃的僱主,無須為僱用期少於60日的臨時僱員作出供款。
僱主所參加的強積金計劃類型,並非決定其僱員是否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因素。僱主的確須為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而僱用期達60日或以上的全職或兼職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他們作出供款。不過,60日的僱用期規定並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不論參加行業計劃還是集成信託計劃,均須安排其臨時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他們作出供款。
誤解2: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必須自行開立行業計劃帳戶,藉以讓僱主作出供款。
法例規定,僱主有責任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他們作出供款。如僱員沒有在僱主參加的行業計劃下開立帳戶,僱主有責任為僱員登記參加該計劃並作出供款。如僱主向你說:「對不起,如果你沒有行業計劃帳戶,我們無法為你作出供款」,請你別相信。
誤解3:所有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和僱員均須參加行業計劃。
雖然行業計劃專為建造業及飲食業而設,但法例並無規定所有從事這兩個行業的僱主均須參加行業計劃。他們同樣可以選擇參加為各行各業而設的集成信託計劃。在此情況下,即使你是臨時僱員,僱主仍須為你登記參加他們所選的集成信託計劃,並為你作出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