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一經受託人存入僱員的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投資回報,亦會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該僱員。 

一般僱員

全部開啟 全部收起

供款計算方法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

 

僱員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過往修訂紀錄 

 

 

按月支薪

 

每月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
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7,100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7,100 至 $30,000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高於$30,000
$1,500
$1,500

非按月支薪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支薪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
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下限($280 x 糧期日數)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間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超過上限($1,000 x 糧期日數)
上限 x 5%
上限 x 5%
以按周支薪為例,一星期的日數為七天,因此有關入息上限為 $7,000($1,000 x 7天),下限則為$1,960($280 x 7天)。
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
僱員強制性供款
低於下限($1,960)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間($1,960至$7,000)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超過上限($7,000)
上限 x 5%
上限 x 5%
有關入息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


  • 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
  • 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例子


下表列出常見入息項目例子供參考:
 
入息項目
是否屬於有關入息?
1. 工資及薪金
第13個月薪金(雙糧)
是(僱員可獲發多少個月的薪金乃視乎個別僱傭合約而定)

花紅、獎金

  • 由僱主酌情發放 
  • 與工作表現掛鈎
約滿酬金
2. 發還款項/津貼

 

發還款項性質 

  • 進修費用
  • 制服洗熨費用
  • 辦公時間內提供或獲得的膳食
  • 流動電話服務費
  • 專業團體會員費
  • 酬酢費用
  • 出差交通費用
否(此類款項用以發還僱員因工作所須墊支的開支)
 
現金津貼
是(僱主對於僱員如何使用該津貼,並無規限或要求。)
 
實習津貼
是(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津貼)

假期津貼

  • 年假
  • 恩恤假
  • 考試假
  • 婚假
  • 病假
3. 交通及車輛資助

 

交通資助

  •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免費車票/乘車證
  • 泊車券
否(非金錢利益)

車輛資助

  • 免費使用車輛
否(非金錢利益)

以現金形式車輛資助

  • 燃油
  • 維修開支
  • 代僱員支付其車輛的登記費及牌照費

是(僱主為僱員工作便利而支付的現金)
是(僱主為僱員工作便利而支付的現金)
4. 佣金

 

  • 按交易額、數目或工作項目計算
5. 小費
 
由僱主收取的小費

(指經僱主收取的小費,及帳單中所包含的服務費(包括顧客以信用咭簽帳時另給的小費)。

款項其中一部分或全部會由僱主發給僱員

非由僱主收取的小費

否(指顧客直接給僱員的小費、放入小費錢箱或結帳時給予的零錢。
(僱主不會干預小費的收取及分配)

 
6. 員工福利

 

 

結婚饋贈
假日旅遊套餐
否(非金錢利益。由僱主支付的旅費,包括交通、食宿等費用)
 
即場享用的膳食
否(非金錢利益)
以代用券形式提供膳食
否(非金錢利益)
7. 法院判定的償金/終止僱用的款項

 

由法院或審裁處判定為「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的款項
代通知金
(不屬有關入息的定義(即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中任何一類的支出)
 
遣散費
(有關入息的定義指明不包括這類款項)
 
長期服務金
(有關入息的定義指明不包括這類款項)
 
8. 其他

 

股息收入
(股東收取的投資回報)
 
認股權
(非金錢利益)
 
認股權的利益兌現
發還的醫療費用
(根據僱主為僱員購買的保險,由第三者而非僱主向僱員支付的款項)
 
由僱主為僱員直接支付的醫療開支
供款日

月薪僱員

一般而言,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例如,9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給受託人*。

 

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的日子(而暫停對僱主執行的責任有影響)#,供款日將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的日子(而暫停對僱主執行的責任有影響)#

 

就本年各個月份的供款日,請瀏覽「強積金供款日」年曆。年曆設有電子版,供Android及iOS用戶將「強積金供款日」年曆加入電子行事曆。

供款期

僱主供款期

供款期一般是指糧期。僱主的供款,應從僱員受僱首日開始計算。

僱員供款期

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即他們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亦無須:


  1. 在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糧期(如僱員的糧期是一個月或少於一個月)作出供款;或 
  2. 就受僱第30日的月份(如僱員的糧期多於一個月)作出供款。 

例子


D小姐的受僱首日是6月5日。由於她在受僱的首30日享有免供款期,因此僱主不應在該30日內(即6月5日至7月4日)所賺取的入息,扣減強積金供款。


此外,由於她受僱的第30日在7月份(免供款期會伸延至緊接該30日後的不完整糧期末),因此亦無須為7月份作出強積金供款。僱主只應從D小姐的入息扣除8月供款期的供款,並在9月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由於免供款期並不適用於僱主,僱主為D小姐作出的供款應從她的受僱首日(即6月5日)起計算。

 

付款結算書
付款結算書清晰列明每名僱員的有關入息,以及僱主與僱員的供款款額。受託人*會按結算書所示,將供款分配至每名僱員的帳戶。

僱主何時須提交付款結算書?


僱主在每次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時,須同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

提交形式


書面:受託人*提供預先印製的付款結算書,讓僱主無須每月製備文件。

電子形式:受託人*提供軟件,方便僱主準備付款結算書並透過互聯網提交。 

注意事項


即使受託人*沒有提供預先印製的付款結算書或電腦軟件,僱主都必須自行填妥結算書。

如僱員於某一月份沒有有關入息,仍須填寫嗎?


即使個別僱員該月沒有入息,付款結算書上都需要填報「$0」,或根據個別受託人*的指示在付款結算書上填寫資料。

供款紀錄

每月供款紀錄


僱主每月向受託人*支付供款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一份列載下列資料的每月供款紀錄:


  • 僱員的有關入息款額
  • 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款額
  • 僱主及僱員的自願性供款款額(如有)
  • 供款支付給受託人*的日期

周年權益報表

強積金受託人*須在每個財政期終結後三個月內,向僱員提供一份周年權益報表

 

周年權益報表須包括:僱主為僱員在該年度所支付的供款總額、該年度開始及終結時的強積金價值,以及帳戶盈虧。

僱員的權益

僱員的責任


僱員應不時查閱供款紀錄,確保僱主有準時作出供款,而且款額正確。

僱員的權利


僱員可以直接聯絡受託人*,覆核帳戶資料。受託人一般會提供不同的途徑,例如熱線、網頁、自動櫃員機及顧客服務中心等,讓僱員查閱帳戶資料。

僱員投訴方法

如僱員懷疑僱主沒有作出供款,可先向僱主或受託人*瞭解情況,以免誤會。如果拖欠供款情況屬實,僱員應立即向積金局投訴

 

# 只適用於已加入「積金易」平台的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飲食業及建造業受僱少於60日的僱員 (臨時僱員)

如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集成信託計劃,須注意以下事項:

 

  • 僱主須依照一般僱員的方法計算供款
  • 臨時僱員並沒有免供款期
  • 僱主須在每個供款期(即使供款期短於一個月)完結後10日內作出供款。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的日子(而暫停對僱主執行的責任有影響)#,則供款日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 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的日子(而暫停對僱主執行的責任有影響)#
  • 僱主在每次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時,須同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
  • 僱主亦須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及備存供款紀錄。

如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供款計算方法則與參加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不同,詳情請參閱行業計劃

# 只適用於已加入「積金易」平台的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