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强制性供款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於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於该雇员。 

一般雇员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供款计算方法

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帐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就月薪雇员而言,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7,100及$30,000。

 

雇员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过往修订纪录 

 

 

按月支薪

 

每月有关入息
雇主强制性供款
雇员强制性供款
低於$7,100
有关入息 x 5%
无须供款
$7,100 至 $30,000
有关入息 x 5%
有关入息 x 5%
高於$30,000
$1,500
$1,500

非按月支薪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个月支薪一次,雇主须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关入息水平来计算粮期的上、下限,以厘定供款额。
 
有关入息
雇主强制性供款
雇员强制性供款
低於下限($280 x 粮期日数)
 
有关入息 x 5%
无须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间
有关入息 x 5%
有关入息 x 5%
超过上限($1,000 x 粮期日数)
上限 x 5%
上限 x 5%
以按周支薪为例,一星期的日数为七天,因此有关入息上限为 $7,000($1,000 x 7天),下限则为$1,960($280 x 7天)。
有关入息
雇主强制性供款
雇员强制性供款
低於下限($1,960)
有关入息 x 5%
无须供款
介乎上、下限之间($1,960至$7,000)
有关入息 x 5%
有关入息 x 5%
超过上限($7,000)
上限 x 5%
上限 x 5%
有关入息

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须支付给雇员的金额。


  • 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
  • 不包括:《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例子


下表列出常见入息项目例子供参考:
 
入息项目
是否属於有关入息?
1. 工资及薪金
第13个月薪金(双粮)
是(雇员可获发多少个月的薪金乃视乎个别雇佣合约而定)

花红、奖金

  • 由雇主酌情发放 
  • 与工作表现挂鈎
约满酬金
2. 发还款项/津贴

 

发还款项性质 

  • 进修费用
  • 制服洗熨费用
  • 办公时间内提供或获得的膳食
  • 流动电话服务费
  • 专业团体会员费
  • 酬酢费用
  • 出差交通费用
否(此类款项用以发还雇员因工作所须垫支的开支)
 
现金津贴
是(雇主对於雇员如何使用该津贴,并无规限或要求。)
 
实习津贴
是(雇主为参加职业训练计划的雇员提供的现金津贴)

假期津贴

  • 年假
  • 恩恤假
  • 考试假
  • 婚假
  • 病假
3. 交通及车辆资助

 

交通资助

  •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免费车票/乘车证
  • 泊车券
否(非金钱利益)

车辆资助

  • 免费使用车辆
否(非金钱利益)

以现金形式车辆资助

  • 燃油
  • 维修开支
  • 代雇员支付其车辆的登记费及牌照费

是(雇主为雇员工作便利而支付的现金)
是(雇主为雇员工作便利而支付的现金)
4. 佣金

 

  • 按交易额、数目或工作项目计算
5. 小费
 
由雇主收取的小费

(指经雇主收取的小费,及帐单中所包含的服务费(包括顾客以信用咭签帐时另给的小费)。

款项其中一部分或全部会由雇主发给雇员

非由雇主收取的小费

否(指顾客直接给雇员的小费、放入小费钱箱或结帐时给予的零钱。
(雇主不会干预小费的收取及分配)

 
6. 员工福利

 

 

结婚馈赠
假日旅游套餐
否(非金钱利益。由雇主支付的旅费,包括交通、食宿等费用)
 
即场享用的膳食
否(非金钱利益)
以代用券形式提供膳食
否(非金钱利益)
7. 法院判定的偿金/终止雇用的款项

 

由法院或审裁处判定为「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的款项
代通知金
(不属有关入息的定义(即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中任何一类的支出)
 
遣散费
(有关入息的定义指明不包括这类款项)
 
长期服务金
(有关入息的定义指明不包括这类款项)
 
8. 其他

 

股息收入
(股东收取的投资回报)
 
认股权
(非金钱利益)
 
认股权的利益兑现
发还的医疗费用
(根据雇主为雇员购买的保险,由第三者而非雇主向雇员支付的款项)
 
由雇主为雇员直接支付的医疗开支
供款日

月薪雇员

一般而言,供款日为每月的第10日。例如,9月份粮期的供款应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给受托人。

 

就新雇员的首次供款,雇主应在雇员受雇满60日所在的月份完结後的下一个供款日(每个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给受托人。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将顺延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就本年各个月份的供款日,请浏览「强积金供款日」年历。年历设有电子版,供Android及iOS用户将「强积金供款日」年历加入电子行事历。

供款期

雇主供款期

供款期一般是指粮期。雇主的供款,应从雇员受雇首日开始计算。

雇员供款期

雇员享有免供款期,即他们无须为雇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亦无须:


  1. 在免供款期後的首个不完整粮期(如雇员的粮期是一个月或少於一个月)作出供款;或 
  2. 就受雇第30日的月份(如雇员的粮期多於一个月)作出供款。 

例子


D小姐的受雇首日是6月5日。由於她在受雇的首30日享有免供款期,因此雇主不应在该30日内(即6月5日至7月4日)所赚取的入息,扣减强积金供款。


此外,由於她受雇的第30日在7月份(免供款期会伸延至紧接该30日後的不完整粮期末),因此亦无须为7月份作出强积金供款。雇主只应从D小姐的入息扣除8月供款期的供款,并在9月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给受托人。


由於免供款期并不适用於雇主,雇主为D小姐作出的供款应从她的受雇首日(即6月5日)起计算。

 

付款结算书
付款结算书清晰列明每名雇员的有关入息,以及雇主与雇员的供款款额。受托人会按结算书所示,将供款分配至每名雇员的帐户。

雇主何时须提交付款结算书?


雇主在每次向受托人支付供款时,须同时向受托人提交一份付款结算书。

提交形式


书面:受托人提供预先印制的付款结算书,让雇主无须每月制备文件。

电子形式:受托人提供软件,方便雇主准备付款结算书并透过互联网提交。 

注意事项


即使受托人没有提供预先印制的付款结算书或电脑软件,雇主都必须自行填妥结算书。

如雇员於某一月份没有有关入息,仍须填写吗?


即使个别雇员该月没有入息,付款结算书上都需要填报「$0」,或根据个别受托人的指示在付款结算书上填写资料。
供款纪录

每月供款纪录


雇主每月向受托人支付供款後,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雇员提供一份列载下列资料的每月供款纪录:


  • 雇员的有关入息款额
  • 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供款款额
  • 雇主及雇员的自愿性供款款额(如有)
  • 供款支付给受托人的日期

周年权益报表

强积金受托人须在每个财政期终结後三个月内,向雇员提供一份周年权益报表

 

周年权益报表须包括:雇主为雇员在该年度所支付的供款总额、该年度开始及终结时的强积金价值,以及帐户盈亏。

雇员的权益

雇员的责任


雇员应不时查阅供款纪录,确保雇主有准时作出供款,而且款额正确。

雇员的权利


雇员可以直接联络受托人,覆核帐户资料。受托人一般会提供不同的途径,例如热线、网页、自动柜员机及顾客服务中心等,让雇员查阅帐户资料。

雇员投诉方法

如雇员怀疑雇主没有作出供款,可先向雇主或受托人了解情况,以免误会。如果拖欠供款情况属实,雇员应立即向积金局投诉
 

饮食业及建造业受雇少於60日的雇员 (临时雇员)

如雇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集成信托计划,须注意以下事项:

 

  • 雇主须依照一般雇员的方法计算供款
  • 临时雇员并没有免供款期
  • 雇主须在每个供款期(即使供款期短於一个月)完结後10日内作出供款。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则供款日顺延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 雇主在每次向受托人支付供款时,须同时向受托人提交一份付款结算书。
  • 雇主亦须向雇员提供「每月供款纪录」及备存供款纪录。

如雇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行业计划,供款计算方法则与参加集成信托计划的临时雇员不同,详情请参阅行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