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提取强积金

强积金规定计划成员年满65(符合法例订明的特定情况除外)才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累积的强积金

 

当计划成员年满65岁,可选择以下其中一个方法处理强积金:

 

  •  分期提取
  •  一笔过提取
  •  保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继续投资

 

受托人处理分期提取会收费吗?

 

受托人须最少免费处理计划成员每年首四次的提取*。

 

每个强积金计划可能会就分期提取强积金作出不同的设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请前,计划成员应先向受托人查询或透过积金局的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了解详情。

* 除所需交易费用外,即受托人为了支付强积金给计划成员而进行买卖投资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当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须向某方(该受托人除外)支付的款额。

向受托人申请提取强积金

如计划成员决定提取强积金,便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交予相关的受托人(注:请勿向积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计划成员须提供以下文件:
提取理由
所需文件
年满65岁
  1.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2. 基於已达到65岁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的表格 [MPF(S) – W(R)] 
 

如计划成员不清楚自己有多少个强积金个人帐户,或是否拥有无人申索权益,可向积金局查询。

考虑因素及注意事项

在决定选择哪一个方法处理强积金前,计划成员必须先留意以下事项:

 

考虑个人需要

 

计划成员必须考虑退休後的个人资产及生活需要,例如是否需要现金作生活费或其他用途。

 

理解基金运作

 

强积金投资於基金,而基金单位的价格会随市场变化,因此计划成员的强积金资产值取决於当时的基金单位价格。


提取强积金时,受托人会按当时市场价格,卖出帐户内的基金单位,然後向计划成员支付相关金额。由於处理申请需时,基金价格於期间或会有所变动,因此最终卖出基金单位的价格或会与提交申请表格时所知的价格不同。

 

了解自愿性供款的提取规限

 

提取自愿性供款须受所属计划的管限规则所规限。如计划成员的帐户内有自愿性供款,应向受托人查询如何提取自愿性供款。

 

注意保证基金的条款

 

如计划成员的投资组合包含保证基金,便须留意会否因为提取全部或部分强积金而未能符合某些保证条款。例如条款订明必须於该基金投资一段固定时间,则计划成员在此固定时间完结前提取,便不能得到有关的保证回报。

 

适时检讨基金组合

 

保留在帐户内的强积金会继续投资,计划成员应定期检讨基金组合,适时考虑是否需要作出调整。

 

留意投资风险

 

不论计划成员选择分期提取强积金,或把强积金全数保留在帐户内,未被提取的强积金会继续投资於所选择的基金,资产值亦会随着市场波动而变化。

 

此外,受托人亦会如常按计划成员帐户内的强积金资产总值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