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

使命和职责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是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

愿景

建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储蓄制度。

使命

  • 规管及监督私人托管的公积金计划
  • 教导就业人士认识退休保障储蓄,并让市民了解强积金制度作为退休生活保障支柱之一所发挥的作用
  • 推动改良公积金计划,使计划更具效率、更简便,更能满足就业人士的需要

职责

专责规管及监督强积金及职业退休计划的运作。

《强积金条例》订明积金局的职能如下:

 

  • 确保《强积金条例》获得遵守
  • 将公积金计划注册为注册计划
  • 核准合资格人士担任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
  • 规管核准受托人的事务及活动,尽力确保受托人以审慎方式管理其负责的注册计划
  • 规管销售及推销注册计划的活动及就注册计划提供意见的工作
  • 就强制性供款的支付及注册计划在该等供款方面的管理订立规则或指引
  • 研究与职业退休计划及公积金计划有关的法律,并作出改革该等法律的建议
  • 促进及鼓励退休计划行业在香港的发展,包括核准受托人及服务提供者采用高水平的操守准则及良好和稳妥的业务经营方式
  • 监督电子强积金系统的运作,包括——
    (i)  审批《强积金条例》所描述的守则;
    (ii) 向有关系统营运者及核准受托人,发出积金局认为对保障该系统的完整及稳定属适当的指示或指令;及
    (iii) 监察该系统营运者遵守运作守则和遵从第 (ii) 节所述的指示及指令
  • 监督指明实体执行根据《强积金条例》指派予、赋予或委予该实体的任何职能
  • 提升公众人士对注册计划的特点、目的、运作及投资的了解及认识
  • 行使《强积金条例》或其他条例赋予或委予或根据《强积金条例》或其他条例赋予或委予积金局的其他职能


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积金局亦担任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