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退休计划

获豁免的法定要求

在2000年推行强积金制度之前,合资格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职业退休计划获准许申请豁免。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必须让合资格雇员自由选择参加强积金计划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

为新的合资格雇员提供选择

  •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须在新雇员符合资格後10天内,让他们选择参加职业退休计划或强积金计划;
  • 雇员必须於符合资格後30天内将选择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主,否则将被视作选择参加强积金计划。

为协助雇员选择,雇主必须就有关强积金计划与职业退休计划提供足够资料(包括中文及英文版本),例如:

 

  • 供款
  • 归属比例(如适用)
  • 利益结构
  • 最低强积金利益/强制性供款的保存及转移权利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金计划的比较资料 

削减日後利益时提供选择

当雇主决定削减任何成员在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下的日後利益或权益时,须让该成员有机会选择是否参加强积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