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

自雇人士

常见违规情况

  1. 没有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年满18岁至64岁的自雇人士,没有在成为自雇人士当日起计的60日内於任何一个强积金计划开立自雇人士帐户。

  2. 没有准时向强积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

    自雇人士没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供款。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供款。由於个别强积金计划的财政年度或会有所不同,在登记参加某强积金计划时,应通知强积金受托人你所选择的供款周期。

  3. 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强积金受托人终止自雇的日期

    自雇人士当终止自雇身分时,没有在下一个供款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强积金受托人终止自雇的确实日期。

  4. 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强积金受托人更改个人资料

    自雇人士没有在以下个人资料更改後的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强积金受托人:

 

  • 住址
  • 业务地址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