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

自雇人士

常见违规情况

  1. 没有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年满18岁至64岁的自雇人士,没有在成为自雇人士当日起计的60日内於任何一个强积金计划开立自雇人士帐户。

  2. 没有准时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

    自雇人士没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供款。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供款。由於个别强积金计划的财政年度或会有所不同,在登记参加某强积金计划时,应通知受托人*你所选择的供款周期。

  3. 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终止自雇的日期

    自雇人士当终止自雇身分时,没有在下一个供款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自雇的确实日期。

  4. 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更改个人资料

    自雇人士没有在以下个人资料更改後的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

 

  • 住址
  • 业务地址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邮地址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