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提取强积金

强积金法例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1. 提早退休
计划成员必须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并作出法定声明指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
计划成员可以选择一笔过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强积金。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计划成员必须作出法定声明指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亦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时须提供令受托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计划成员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注意: 假如计划成员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强积金,将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较後离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请,受托人亦不会向计划成员支付强积金。

 

计划成员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摆作出虚假声明。你可按此获得更多如何避免违规的资料。

 

法律规管

 

计划成员如向受托人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藉此提早提取强积金,可被检控。积金局会主动抽查申索个案,如有怀疑,会作出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计划成员永久不适合执行在紧接丧失行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种,并提供由注册医生或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
4. 罹患末期疾病
计划成员患有相当可能令其预期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并提供由注册医生或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计划成员必须在医学证明书签发後12个月内向受托人提出申请,亦须全数提取帐户内所有强积金。
5. 小额结余

计划成员只在一个强积金计划内存有强积金,而结余不超过$5,000,及计划成员提出申请提取强积金的日期,须距离最後一个供款日至少12个月。

计划成员亦须作出法定声明指日後无意再受雇或自雇。

6. 死亡
已故成员的强积金是成员遗产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由计划成员的遗产代理人或遗产管理官提出申索。
 

提早提取强积金所需文件

计划成员基於上述其中一个理由而提取强积金,应向各个别相关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注:请勿向积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并提供以下文件:


提早提取的理由
所需文件
1. 提早退休
  1.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2. 基於已达到65岁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的表格 [MPF(S) – W(R)]
  3. 法定声明表格 [MPF(S) – W(SD1)]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1.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2. 基於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法定声明表格 [MPF(S) – W(SD2)]
  4. 令受托人信纳计划成员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证明文件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1.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2. 基於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成员永久不适合执行特定种类工作证明书」表格 [MPF(S) – W(M)]
 
4. 罹患末期疾病
  1.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2. 基於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成员罹患末期疾病的证明书 [MPF(S) – W(T)]
 
5. 小额结余
  1.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2. 基於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3. 法定声明表格 [MPF(S) – W(SD3)
 
6. 死亡
  1. 遗产代理人的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2. 基於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3. 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书
 

计划成员可直接联络受托人,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须在30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法定声明

 

向受托人提交的法定声明必须为正本。

 

如向数个受托人提交申请

 

须紧记预备足够的声明表格,并请监理法定声明人士於每份声明上签署及盖章(如适用)。

 

在香港,计划成员可在民政事务总署的监誓员、公证人或太平绅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声明,并由他们在声明上签署。

 

计划成员请带同香港身份证及已填妥的相关声明表格。详情可致电2835 2500向民政事务总署的电话谘询中心查询。

 

如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法定声明,该份声明须在以下人士面前作出,并由他们在声明上签署及盖章(如适用):

 

  • 公证人;或
  • 获当地法律授权监誓的人士;或
  • 监理法定声明的人士。

 

如计划成员不清楚自己有多少个强积金个人帐户,或是否拥有无人申索权益,可向积金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