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除外)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

 

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強積金:

 

  •  分期提取
  •  一筆過提取
  •  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收費嗎?

 

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四次的提取*。

 

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請前,計劃成員應先向受託人查詢或透過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瞭解詳情。

* 除所需交易費用外,即受託人為了支付強積金給計劃成員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當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須向某方(該受託人除外)支付的款額。

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

如計劃成員決定提取強積金,便應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交予相關的受託人*(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計劃成員須提供以下文件: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提取理由
所需文件
年滿65歲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如計劃成員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或是否擁有無人申索權益,可向積金局查詢。

考慮因素及注意事項

在決定選擇哪一個方法處理強積金前,計劃成員必須先留意以下事項:

 

考慮個人需要

 

計劃成員必須考慮退休後的個人資產及生活需要,例如是否需要現金作生活費或其他用途。

 

理解基金運作

 

強積金投資於基金,而基金單位的價格會隨市場變化,因此計劃成員的強積金資產值取決於當時的基金單位價格。


提取強積金時,受託人會按當時市場價格,賣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計劃成員支付相關金額。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基金價格於期間或會有所變動,因此最終賣出基金單位的價格或會與提交申請表格時所知的價格不同。

 

了解自願性供款的提取規限

 

提取自願性供款須受所屬計劃的管限規則所規限。如計劃成員的帳戶內有自願性供款,應向受託人查詢如何提取自願性供款。

 

注意保證基金的條款

 

如計劃成員的投資組合包含保證基金,便須留意會否因為提取全部或部分強積金而未能符合某些保證條款。例如條款訂明必須於該基金投資一段固定時間,則計劃成員在此固定時間完結前提取,便不能得到有關的保證回報。

 

適時檢討基金組合

 

保留在帳戶内的強積金會繼續投資,計劃成員應定期檢討基金組合,適時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調整。

 

留意投資風險

 

不論計劃成員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或把強積金全數保留在帳戶內,未被提取的強積金會繼續投資於所選擇的基金,資產值亦會隨著市場波動而變化。

 

此外,受託人亦會如常按計劃成員帳戶內的強積金資產總值收取管理費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