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僱主

執法措施

積金局會調查投訴個案及主動巡查僱用場所,以偵查有否違例情況,並向違例僱主(包括逃避繳付強積金供款、扣減僱員薪金作為僱主的供款或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等)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包括:

  • 要求僱主即時糾正違規情況
  • 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5%附加費
  • 入稟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 向違例僱主徵收罰款
  • 檢控違例僱主或人士,包括高級職員、董事及業務夥伴

罰則

積金局可向違例僱主提出刑事檢控,有關罰則如下:
違規情況
罰則
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最高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沒有經「積金易」平台繳付強制性供款(已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 5% 作為僱員的供款)
最高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
沒有經「積金易」平台繳付強制性供款(沒有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 5% 作為僱員的供款)
最高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向受託人「積金易」平台或積金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
最高罰款$200,000及監禁兩年
積金局可向違例僱主徵收罰款。 
違規情況
罰則
沒有準時經「積金易」平台繳付強制性供款
罰款$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沒有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除外)
首次失責或沒有遵守規定罰款$10,000,第二次罰款$20,000,其後每次罰款$50,000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積金易」平台僱員終止受僱(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除外)
首次失責或沒有遵守規定罰款$5,000,第二次罰款$10,000,其後每次罰款為$20,000
沒有以書面方式將僱主的更新資料通知「積金易」平台,例如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首次失責或沒有遵守規定罰款$5,000,第二次罰款$10,000,其後每次罰款$20,000
積金局會根據「積金易」平台匯報的資料向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
違規情況
罰則
沒有準時經「積金易」平台繳付強制性供款
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追討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
(註: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僱主收到附加費通知書後的注意事項

積金局是根據「積金易」平台匯報的資料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最常見的拖欠供款原因有:

 

  • 沒有收到供款,或收到的供款金額不足
  • 過期支付供款,即雖然供款金額正確,但經「積金易」平台在供款日後才收到供款
  • 付款結算書的資料不齊備或不正確,引致「積金易」平台無法確定僱主所支付的供款金額是否正確
  • 沒有通知「積金易」平台個別僱員已離職


如僱主遲交供款,無須等待積金局發出附加費通知書,應盡快聯絡「積金易」平台補交供款,並一併繳交附加費。

由於積金局並不持有僱主經「積金易」平台供款的任何資料,因此,僱主應直接向「積金易」平台確認附加費金額及繳付手續,即時將拖欠供款連同附加費一併經「積金易」平台支付。僱主必須另外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列明受影響僱員姓名、拖欠供款金額及附加費金額。

附加費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的5%。經「積金易」平台收到欠款及附加費後,會按僱主付款結算書上的資料,將款項分配至受影響僱員的帳戶。

如僱主沒有補交拖欠供款,積金局可能會向僱主徵收罰款或展開法律程序,代受影響僱員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如僱主已準時為每名僱員經「積金易」平台作出全數供款及提交資料準確的付款結算書;及/或根本無須為相關僱員作出供款,僱主可在附加費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4日內,按照「積金易」平台的《反對附加費表格》中的指示,向「積金易」平台提供所需資料和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