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

雇主

执法措施

积金局会调查投诉个案及主动巡查雇用场所,以侦查有否违例情况,并向违例雇主(包括逃避缴付强积金供款、扣减雇员薪金作为雇主的供款或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等)采取执法行动,其中包括:

  • 要求雇主即时纠正违规情况
  • 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徵收5%附加费
  • 入禀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 向违例雇主徵收罚款
  • 检控违例雇主或人士,包括高级职员、董事及业务夥伴

罚则

积金局可向违例雇主提出刑事检控,有关罚则如下:
违规情况
罚则
没有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没有经「积金易」平台缴付强制性供款(已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 5% 作为雇员的供款)
最高罚款$450,000及监禁四年
没有经「积金易」平台缴付强制性供款(没有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 5% 作为雇员的供款)
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向受托人「积金易」平台或积金局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及监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
最高罚款$200,000及监禁两年
积金局可向违例雇主徵收罚款。 
违规情况
罚则
没有准时经「积金易」平台缴付强制性供款
罚款$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没有向雇员提供每月供款纪录(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除外)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10,000,第二次罚款$20,000,其後每次罚款$50,000
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积金易」平台雇员终止受雇(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除外)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5,000,第二次罚款$10,000,其後每次罚款为$20,000
没有以书面方式将雇主的更新资料通知「积金易」平台,例如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5,000,第二次罚款$10,000,其後每次罚款$20,000
积金局会根据「积金易」平台汇报的资料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发出附加费通知书。
违规情况
罚则
没有准时经「积金易」平台缴付强制性供款
向雇主发出附加费通知书,追讨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额5%的附加费
(注:附加费会全数存入受影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雇主收到附加费通知书后的注意事项

积金局是根据「积金易」平台汇报的资料向雇主发出附加费通知书,最常见的拖欠供款原因有:

 

  • 没有收到供款,或收到的供款金额不足
  • 过期支付供款,即虽然供款金额正确,但经「积金易」平台在供款日后才收到供款
  • 付款结算书的资料不齐备或不正确,引致「积金易」平台无法确定雇主所支付的供款金额是否正确
  • 没有通知「积金易」平台个别雇员已离职


如雇主迟交供款,无须等待积金局发出附加费通知书,应尽快联络「积金易」平台补交供款,并一并缴交附加费。

由于积金局并不持有雇主经「积金易」平台供款的任何资料,因此,雇主应直接向「积金易」平台确认附加费金额及缴付手续,即时将拖欠供款连同附加费一并经「积金易」平台支付。雇主必须另外提交一份付款结算书,列明受影响雇员姓名、拖欠供款金额及附加费金额。

附加费相等于拖欠供款金额的5%。经「积金易」平台收到欠款及附加费后,会按雇主付款结算书上的资料,将款项分配至受影响雇员的帐户。

如雇主没有补交拖欠供款,积金局可能会向雇主征收罚款或展开法律程序,代受影响雇员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如雇主已准时为每名雇员经「积金易」平台作出全数供款及提交资料准确的付款结算书;及/或根本无须为相关雇员作出供款,雇主可在附加费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4日内,按照「积金易」平台的《反对附加费表格》中的指示,向「积金易」平台提供所需资料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