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自僱人士
如何避免違規?
自僱人士可細閱以下常見誤解,確保遵守有關規定,以免誤墮法網。
誤解:因僱主已為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供款,即使我有其他私人業務,也無須以自僱人士身分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同時是自僱人士及僱員,便須以兩種身分分別登記參加計劃。作為自僱人士,須自行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作為僱員,僱主須為你登記參加計劃及作出供款。
誤解:我的業務一直出現虧損,因而無須供款,所以我不需理會受託人*要求我申報有關入息的通知。
處理強積金供款
自僱人士應在計劃財政年度結束前最少30日,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以用作計算下個財政年度的強制性供款。即使業務出現虧損,自僱人士仍須向受託人*作出書面陳述,聲明其業務蒙受淨虧損。然後,可從現行供款期暫停作出強制性供款。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