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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受託人
*只適用於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根據《豁免規例》,有責任或有權辭退或委任受託人(不論是公司受託人還是個人受託人)的人,須在辭退或委任受託人之前,取得積金局的書面核准。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公司受託人的董事的辭退或委任事宜。受託人須在辭退或委任董事之前取得積金局核准,除非該受託人是:
- 一間根據香港《受託人條例》註冊的信託公司(註冊信託公司);或
-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但不屬經遷冊公司,而該公司相當於一間註冊信託公司,並在香港有相當規模及控制權。
根據規定,如受託人為註冊信託公司,則可獲豁免遵守以上的預先核准規定。
請緊記預留足夠時間(至少一個月)予積金局處理申請;此外,辭退或委任的生效日期不得早於積金局核准的日期。
a. 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公司受託人
指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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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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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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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積金局可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公司(但非註冊信託公司)為受託人的費用為$11,8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並連同申請表格一併遞交。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申請核准辭退受託人並無指定表格需要填寫。有責任或有權辭退計劃受託人的人士,必須在辭退計劃受託人之前,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以取得核准。該書面申請必須列明被辭退受託人的姓名及辭退生效日期。
就申請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的核准委任及/或辭退而言,若職業退休計劃的管理人(即受託人)有任何更改,有關僱主須於更改後一個月內通知積金局。詳情請參閱更改計劃資料:更改註冊計劃管理人(表格ORS-9)。
b. 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個人受託人
指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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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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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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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積金局可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屬自然人的受託人的費用為$5,1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申請核准辭退受託人並無指定表格需要填寫。有責任或有權辭退計劃受託人的人士,必須在辭退計劃受託人之前,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以取得核准。該書面申請必須列明被辭退受託人的姓名及辭退生效日期。
就申請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的核准委任或辭退而言,若職業退休計劃的管理人(即受託人)有任何更改,有關僱主須於更改後一個月內通知積金局。詳情請參閱更改計劃資料:更改註冊計劃管理人(表格ORS-9)。
c. 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受託人的董事
委任受託人的董事的預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受託人的董事,請按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步驟1
如受託人是(a)公司但並非註冊信託公司,或是(b)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但不屬經遷冊公司,而又並非相當於一間註冊信託公司,受託人須在委任受託人的董事之前,獲得積金局的書面核准。
步驟2
新的獲委任受託人的董事須就此項委任提出核准申請。填寫以下表格前,請細閱有關指引:
指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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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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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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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積金局可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公司受託人的董事的費用為$5,1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董事的預先核准
申請核准辭退受託人的董事並無指定表格需要填寫。有關受託人只須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列明將被辭退的董事姓名及辭退生效日期,並於該申請書簽名作實方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