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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行業計劃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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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建築公司東主。我同時聘用了部分短期的建築工人及長期的文書及管理人員。我打算安排短期聘用的僱員參加行業計劃,我可否安排所有長期僱員同樣參加行業計劃?

可以。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可選擇安排臨時僱員及一般僱員參加行業計劃。

2. 我是一家集團公司的僱主,旗下有數間附屬公司,其中一間公司從事飲食業,其餘的公司則從事其他行業。我可否安排所有附屬公司的僱員參加行業計劃?
不可以。行業計劃只開放予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及僱員參加。你旗下的公司之中只有從事飲食業的附屬公司所聘用的僱員才可參加行業計劃。
3. 我的公司從事飲食業,法例是否規定我必須參加行業計劃?
不是。雖然行業計劃對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提供行政便利,但參加與否純屬自願,僱主可以選擇安排僱員參加行業計劃或集成信託計劃。
4. 我為臨時僱員開立帳戶時,有什麼需要注意?

請確保臨時僱員在登記表格上填妥下列資料:

 

  • 僱員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出生日期;
  • 聯絡資料(地址及電話號碼);
  • 基金選擇(如有);
  • 就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即申報僱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區有稅務居民的責任);及
  • 在表格上簽署。

如僱員未有就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受託人將無法完成開戶程序。

 

有關「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詳情,請瀏覽香港信託人公會稅務局的網頁。

5. 我應如何計算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的強制性供款?
你應使用特定供款標準為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計算供款。
6. 如我已經安排一名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當我終止僱用該僱員時,是否需要通知計劃受託人?

不需要。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離職時,其僱主無須通知有關受託人。

 

但是,如選擇安排臨時僱員參加集成信託計劃,你須以書面形式就僱員的離職通知受託人。

 
7. 僱主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有甚麼好處?

如僱主選擇在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作出強制性供款,僱主便無須向僱員提供供款紀錄,亦無須備存有關入息及的繳付供款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