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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操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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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判斷註冊中介人已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第III.18段的規定迅速執行客戶給予的指示?

註冊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若採取一切合理步驟迅速及準確地執行客戶指示,並通知客戶將會在一段合理的指定時間內把指示轉交予積金易平台,而且其後能在該指定時間內轉交指示,則已大致符合《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第III.18段的規定。註冊中介人應合理地釐定其「指定時間」,以確保客戶的指示可「迅速」地執行。重點是要讓客戶知悉註冊中介人執行客戶指示的進度,並確保遵守《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的精神。註冊中介人如延遲或未能執行客戶的指示,須於合理時間內通知客戶。

2. 當註冊中介人向年長的計劃成員提供意見,講解應否或何時提取累算權益或應提取多少累算權益時,該中介人是否需要格外審慎,並為他們提供額外支援?
年長的計劃成員或許不能就應否或何時提取累算權益或應提取多少累算權益作出獨立決定。因此,附屬中介人應格外審慎,提供額外支援。同時,主事中介人應就如何協助年長的計劃成員制訂合適程序,讓附屬中介人遵從。
3. 如分期提取的累算權益涉及保證基金,註冊中介人應怎樣做?
註冊中介人應遵守載於《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第III.19、第III.44、第III.49及第III.50段的相關規定,並提醒計劃成員留意從保證基金分期提取累算權益可能產生的影響。
4. 註冊中介人就計劃成員應否或何時提取累算權益或應提取多少累算權益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是否需要為計劃成員進行適合性評估?
由於若提取決定不適合計劃成員的個人情況,可能會造成重大不良後果,而沒有相關知識的計劃成員或會依賴附屬中介人的專業意見作出決定,因此,主事中介人應制訂合適的適合性評估程序及內部指引,讓附屬中介人遵從。
5. 附屬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如使用「積金易」平台助理介面為客戶擬備計劃行政指示的相關表格,是否需要向客戶提供該表格的副本?(註:附屬中介人可使用助理介面,為客戶擬備計劃行政指示的相關表格,並把表格轉發給客戶檢閱。客戶檢閱表格上的資料後,可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已填妥的表格,讓「積金易」平台處理有關指示。)

附屬中介人使用助理介面為客戶擬備和轉發表格時,可保留該表格的副本。當有關表格按「積金易」平台的系統流程發送至客戶檢閱後,「積金易」平台便會向附屬中介人發送一個參考編號。按《操守指引》第III.3段的規定,附屬中介人或其主事中介人必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把相關表格的副本(不論該表格是否已經簽署)連同「積金易」平台發出的參考編號一併提供予客戶,以便客戶備存有關紀錄,而主事中介人亦須保存相關表格的副本及參考編號最少七年,以便日後查閱交易紀錄並與客戶跟進。

6. 如附屬中介人並非使用助理介面,而是待客戶在登入「積金易」平台後協助其提交計劃行政指示,附屬中介人是否須向客戶提供載有客戶指示的電子表格副本?

一般而言,如客戶是透過本身的「積金易」平台帳戶直接提交載有計劃行政指示的表格,附屬中介人便無須另行向客戶提供有關表格的副本,而主事中介人亦無須保存有關表格的副本最少七年。

 

如附屬中介人在協助客戶提交計劃行政指示的過程中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1 ,則該附屬中介人(及/或其主事中介人)須遵守《操守指引》所載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操守指引》第III.58段的規定,即附屬中介人(及/或其主事中介人)須記錄其給予客戶的任何受規管意見,包括提供有關意見的理據,並請客戶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上述事項。此外,有關文件的實物副本或電子版副本必須交予客戶,而主事中介人須保存已簽署文件的正本(如在文件印本上簽署)或所有電子紀錄(如以電子方式簽署)最少七年。

 

 

1. 如欲瞭解更多有關受規管活動的資料,請瀏覽積金局網站的其他常見問題。

備註:所列出的常見問題未必涵蓋註冊中介人可能遇到的所有情況。為協助註冊中介人在使用「積金易」平台時遵守法定要求及不時修訂的相關指引,積金局保留在有需要時增訂、更新或刪除常見問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