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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僱員自選安排對不同人士的影響

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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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僱員自選安排的目的為何?對僱員有什麼好處?
目的在於增加僱員在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方面的自主權,讓僱員挑選心儀的受託人及計劃,藉此鼓勵僱員更積極地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從而促進市場競爭。
2. 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僱員有甚麽選擇權?
  • 僱員有權將自己在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包括已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每年#一次,全數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新計劃)。
  • 此外,如僱員曾將以往受僱或自僱期間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轉移至現職的供款帳戶內,也可將該部分的強積金,隨時全數一筆過轉移至新計劃。
  • 如果僱員對僱主所沿用的計劃(原計劃)感到滿意,便無須作出轉移。
  • 但須注意:僱員不可轉移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該等強積金須保留於原計劃內,待僱員離職後才可轉移。

#每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3. 僱員是否需要透過僱主安排轉移強積金?
不需要。僱員應自行把僱員自選安排 - 轉移選擇表格(第MPF(S)-P(P)號表格)交到自選計劃的受託人辦理手續。

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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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僱員自選安排對僱主有什麽影響?

對僱主沒有影響,因為:

  • 轉移強積金手續無須經僱主辦理。
  • 僱主為僱員處理的強積金行政事宜不受影響。僱主仍為僱員選擇強積金計劃(原計劃)及為僱員登記加入計劃,並向原計劃作出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供款)。
  • 僱員自選安排不會影響僱主處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行政安排,僱員不可轉移現職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2. 僱員利用僱員自選安排轉移強積金後,僱主是否需要把日後的新供款存入僱員自選計劃的強積金帳戶中?
不需要。僱員轉移強積金後,僱主只須繼續將日後的新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存入僱主沿用的計劃下的供款帳戶,而非僱員自選計劃的強積金帳戶。
3. 僱員可否要求僱主將每個糧期的強制性供款存入其自選計劃的強積金帳戶?
不可以。即使僱員利用僱員自選安排轉移強積金,僱主仍須繼續向其沿用的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
4.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僱主及其人力資源部的人員可以如何作出配合?

僱主及其人力資源部的員工可以:

  • 向僱員提供僱主沿用的計劃(原計劃)的名稱及僱主識別號碼,方便僱員填寫僱員自選安排- 轉移選擇表格(第MPF(S)-P(P)號表格)
  • 向僱員提供原計劃的受託人及積金局的聯絡方法,以便僱員直接向他們查詢有關僱員自選安排的事宜;
  • 多了解僱員自選安排的細節,以便在僱員查詢時提供協助;及
  • 公司如有自願性供款安排,應協助僱員了解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的轉移規則,並解答相關疑問。

 

此外,僱主亦應繼續:

  • 定期檢討所選受託人的服務,並聽取僱員的意見,了解受託人的表現;及
  • 考慮為僱員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讓僱員選擇更切合其需要的強積金服務及基金。

 

有關僱主的強積金權責,請參閱《僱主手冊》

 

自僱人士

1. 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對自僱人士有什麽影響?
對自僱人士沒有影響。自僱人士仍可自由選擇參加任何一個強積金計劃(僱主營辦計劃除外);供款及轉移強積金的程序,以至其他權利及責任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