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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對不同人士的影響

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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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積金「全自由行」的目的為何?對僱員有什麼好處?

當強積金「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於2026年12月21日*實施後,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工作的僱員,除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外,亦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強積金「全自由行」目的在於增加僱員在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方面的自主權,讓僱員挑選心儀的受託人、計劃和基金,藉此鼓勵僱員更積極地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從而促進市場競爭。

*確實日期有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

2. 強積金「全自由行」實施後,僱員有甚麽選擇權?

目前,僱員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當強積金「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於2026年12月21日*實施後,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工作的僱員亦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由僱主強制性供款(如適用)及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可一併或分開轉移至同一或不同的強積金計劃。

 

如果僱員對僱主所沿用的強積金計劃(原計劃)感到滿意,便無須作出轉移。

 

*確實日期有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 

3. 僱員是否需要透過僱主安排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轉移?
不需要。僱員只須自行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申請轉移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轉移手續無須透過僱主辦理。
4. 如一名僱員同時身兼多職,因而持有多個供款帳戶,他/她是否只可每曆年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一次?
轉移次數應按照每份現職工作計算。如僱員同時受僱於多名僱主,該僱員可就每份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現職工作每曆年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一次。

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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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積金「全自由行」對僱主有什麽影響?

對僱主沒有影響,因為:

  • 轉移強積金手續無須經僱主辦理。
  • 僱主為僱員處理的強積金行政事宜不受影響。僱主仍為僱員選擇強積金計劃(原計劃)及為僱員登記加入計劃,並向原計劃作出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供款)。
  • 強積金「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只適用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工作的僱員,讓他們可轉移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因此不會影響僱主處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行政安排**。

 

** 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開始受僱的僱員,其僱主不可再使用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抵銷《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2. 僱員轉移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如適用)及/或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後,僱主是否需要把日後的新供款存入僱員自選計劃的強積金帳戶中?
不需要。僱員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後,僱主只須繼續將日後的新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存入僱主參與的強積金計劃下的供款帳戶,而非僱員自選計劃的強積金帳戶。
3. 僱員可否要求僱主將每個糧期的強制性供款存入其自選計劃的強積金帳戶?
不可以。即使僱員已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至他們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僱主將繼續向僱主參與的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

自僱人士

1. 強積金「全自由行」實施後對自僱人士有什麽影響?
強積金「全自由行」對自僱人士沒有影響。自僱人士仍可自由選擇參加任何一個強積金計劃 (僱主營辦計劃除外);供款及轉移強積金的程序,以至其他權利及責任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