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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当强积金「全自由行」首阶段方案于2026年12月21日*实施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现职工作的雇员,除现职期间由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外,亦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强积金「全自由行」目的在于增加雇员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方面的自主权,让雇员挑选心仪的受托人、计划和基金,藉此鼓励雇员更积极地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从而促进市场竞争。
*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
目前,雇员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当强积金「全自由行」首阶段方案于2026年12月21日*实施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现职工作的雇员亦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由雇主强制性供款(如适用)及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可一并或分开转移至同一或不同的强积金计划。
如果雇员对雇主所沿用的强积金计划(原计划)感到满意,便无须作出转移。
*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
雇主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对雇主没有影响,因为:
- 转移强积金手续无须经雇主办理。
- 雇主为雇员处理的强积金行政事宜不受影响。雇主仍为雇员选择强积金计划(原计划)及为雇员登记加入计划,并向原计划作出供款(包括雇主及雇员供款)。
- 强积金「全自由行」首阶段方案只适用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现职工作的雇员,让他们可转移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因此不会影响雇主处理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行政安排**。
** 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开始受雇的雇员,其雇主不可再使用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抵销《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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