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强积金「全自由行」

强积金「全自由行」

自2012年11月起,雇员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强积金「全自由行」进一步让雇员可以选择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全自由行」分两个阶段实施,分别惠及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和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职的雇员。 

当首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于2026年12月21日*实施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除了可以转移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之外,亦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至于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职的雇员,积金局亦正支援政府推进次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的立法工作,让「全自由行」进一步覆盖至其余雇员。
 
*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

好处

有关雇员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方面将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让更多计划成员能按他们的选择,把强积金转移至符合个人需要的强积金计划。加上「积金易」平台全面运作所提供的便利,让雇员转移雇主#及/或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藉此鼓励雇员更积极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并有助促进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创造减费空间。

#适用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