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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可轉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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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僱員是否可以轉移所有強制性供款(包括僱員及僱主的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目前,僱員可
  • 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全數轉移在現職的供款帳戶內,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及
  • 全數轉移在現職的供款帳戶內,屬於以往受僱或自僱期間所累積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當強積金「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於2026年12月21日*實施後,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工作的僱員亦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確實日期有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

 

 

2. 僱員可否只轉移供款帳戶內,由以往受僱或自僱時所累積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而不轉移現職期間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可以。僱員不須要一次過轉移供款帳戶內的所有強積金,而可選擇只轉移個別部分的強積金。例如,僱員可選擇只轉移供款帳戶內以往工作的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而保留其他部分的強積金(例如僱主及僱員在現職期間的強制性供款)在供款帳戶內繼續滾存。僱員每次行使轉移權時,必須把所選部分的強積金全數轉移。

 

請留意,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只限轉移至個人帳戶,而以往受僱或自僱時的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則可轉移至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

 

3. 僱員可否轉移供款帳戶內由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轉移安排,須視乎僱主沿用的強積金計劃(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有關個別強積金計劃的自願性供款之管限規則,請向僱主及原計劃的受託人查詢。
4. 強積金「全自由行」下,參加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的僱員是否可以轉移其資產?
強積金「全自由行」不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的轉移規限須按照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轉移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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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是否必須行使強積金「全自由行」的轉移權轉移其強積金?
不是。如僱員對僱主參與的強積金計劃(原計劃)感到滿意,便無需轉移,可把強積金保留在原計劃內。再者,轉移強積金未必會帶來更佳的投資回報。

僱員應留意,在轉移過程中,由原計劃的受託人沽出基金至自選計劃(新計劃)的受託人買入基金期間,一般會出現一段一至兩個星期的投資空檔,強積金不會投資於任何基金。在此期間,基金價格可能因市場波動而出現變化,因而令你有機會「低賣高買」。舉例,如果基金價格持續上升,便有機會令你低價賣出原計劃的基金單位,並以較高價買入新計劃的基金單位。
2. 僱員每年可否進行多於一次的強積金轉移?

由2012年11月起,僱員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當強積金「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於2026年12月21日*實施後,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工作的僱員亦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由僱主強制性供款(如適用)及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可一併或分開轉移。

但在供款帳戶內,屬於過往受僱或自僱期間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則可隨時全數轉移。

*確實日期有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

 

3. 如果僱員在今年沒有行使強積金「全自由行」的轉移權,轉移權是否可以累積至下一年,即翌年共有兩次轉移權?
不可以。轉移權不可以累積使用。
4. 僱員可否向自選計劃(新計劃)的受託人作出一次性指示,要求將其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部分的強積金定期(如每年一次)自動轉移至新計劃的受託人的計劃內?
不可以。僱員每次行使強積金「全自由行」的轉移權,都必須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轉移申請。
5. 如果僱員在某年已轉移其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但在同一年內轉工,他/她是否可以在同年再次行使轉移權,將新工作的供款帳戶內的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作轉移?
可以。僱員可每年一次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的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作轉移,此權利是以每份工作計算。換言之,僱員轉工後,可以在同一年內轉移新供款帳戶內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6. 若僱員身兼多職,因而持有多個供款帳戶,是否只可每年轉移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一次?
如僱員同時受僱於多名僱主,因而持有兩個或以上的供款帳戶,每個供款帳戶於同一年內,可就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各自進行一次轉移,無須同時進行。
7. 僱員作出轉移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後,是否需要等待12個月後才可以再次轉移?
不是。僱員有權選擇在每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任何日子,轉移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一次。換句話說,僱員進行了一次轉移後,他可以在下一年1月1日或以後,隨時再提出轉移申請。
8.若僱員曾經將供款帳戶內的僱主(如適用)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該僱員可否把個人帳戶內的強積金再次轉移至其他計劃?
個人帳戶內的強積金可隨時轉移至任何強積金計劃。換言之,從供款帳戶轉移至個人帳戶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可隨時再次轉移至任何強積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