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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歡迎袁國強獲新委任為董事會成員及陳唐芷青再獲委任為行政總監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主席胡紅玉女士,今日(2010年3月12日)歡迎政府委任袁國強先生擔任積金局非執行董事,任期兩年,2010年3月17日生效。

胡紅玉主席深信,憑藉袁國強先生的專業法律知識,定能為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提出寶貴的意見。

胡主席亦歡迎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陳唐芷青女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太的任期為三年,2010年7月1日生效。

胡主席說:「積金局董事會非常滿意陳唐芷青女士的工作表現。適逢強積金制度實施踏入第十個年頭,加上『強積金半自由行』快將推出,積金局亦預備就強積金制度的長遠發展進行檢討,當中涉及多項大型計劃需要籌備及落實,因此我們深信積金局在陳太的出色領導下,定能進一步鞏固強積金制度及令其運作更趨完善,以增強對計劃成員的退休保障。」

陳太說:「我感到非常榮幸再獲委任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期望在胡主席及董事會各成員的引領及支持下,與積金局內專業及盡心盡力的同事,竭盡所能,迎接未來的挑戰。」她亦衷心感謝強積金制度下之伙伴,包括政府、業內人士、計劃成員、僱主及社會各界對強積金制度的支持。

最後,胡主席亦非常感謝即將卸任的陳景生先生。陳景生先生服務積金局董事會接近6年,期間貢獻良多;陳景生先生亦是董事會下的指引制定委員會主席,他於任內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法律意見,對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作出大量貢獻,其真知灼見更令強積金制度愈趨完善。

袁國強先生於1987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及於2003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他於2002年及2003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亦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陳唐芷青女士在2000年加入積金局,期間曾擔任執行董事(行政)及出任營運總監(機構事務),在2004年7月獲正式委任為行政總監。


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