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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管理局原則上通過中介人規管架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管理局)於今日(星期四)的董事會會議上原則上通過了強積金中介人的規管架構,並為規管中介人而設的強積金考試訂出綱要。會議上亦原則上通過了強積金投資基金的守則。

管理局主席李業廣說:「強積金是為全港就業人士而設的退休制度,因此我們必須有效及審慎規管強積金中介人。規管中介人的工作涉及不同的金融規管機構,而管理局作為規管及促進強積金計劃發展的法定機構,會擔任總規管及統籌機構的角色。為此,我們將設立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工作統籌委員會,協調各規管機構的規管工作。」


在管理局所定的規管架構下,強積金計劃只可由符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督或香港金融管理局三個規管體系中一個或以上的體系所定資格的中介人銷售。強積金中介人亦必須通過管理局認可的強積金考試。


李業廣亦透露管理局已就建議的規管架構向業界發出諮詢文件。管理局會考慮業界的意見後才敲定規管架構。


李業廣說:「管理局將向合資格的強積金中介人發出『中介人身分證』,亦會備存合資格中介人的紀錄冊,載明中介人的各項資料。將來市民可從管理局的網頁或親臨管理局的辦事處查詢紀錄冊,管理局亦會設立熱線解答查詢。」


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分別列明對強積金成分基金、屬單位信託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及屬保險單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規定。有關守則最後定稿後會向業界發放。


另外,香港人廣告協會已經完成管理局標誌的設計工作。該標誌反映出管理局協助退休人士踏入更豐盛人生的使命。


注意:隨稿附上載列強積金中介人考試範圍的附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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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強積金中介人考試範圍


I. 強積金制度簡介

        i.退休保障的需要

A.人口老化

B.現有退休保障

C.《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ii.為何推行強積金制度?

A.世界銀行報告《扭轉老年危機》

B.三大安老支柱

C.強積金的優點

 

II. 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

i.涵蓋範圍

ii.參加計劃的安排

iii.獲豁免人士

iv.強積金計劃的種類

v.供款

vi.歸屬

vii.保存

viii.可調動性

ix.權益的提取

x.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xi.僱主的主要責任

 

III. 強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的規管架構

i.信託安排

A.信託的概念

B.受託人的受信責任

C.對受託人的追索權

ii.受託人的核准

iii.計劃的註冊

iv.投資產品的核准

v.持續監察

vi.制裁及罰則

vii.各種保障措施

A.資本充裕程度

B.履行職能擔保

C.專業彌償保險

D.補償基金

viii.受託人及其他服務提供者的職能

 

IV. 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的銜接安排

i.職業退休計劃的種類

ii.豁免準則

A.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豁免準則

B.有關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豁免準則

C.並非有關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豁免準則

iii.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可作的選擇及在每個選擇下所須負的責任

iv.對現有及新僱員的影響

v.豁免程序須知

 

V. 基本投資概念

i.不同種類的金融工具

例如:貨幣市場工具、債券、證券、衍生工具、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保險單等

ii.不同種類的投資基金

例如:貨幣市場、債券、證券、增長基金、平衡基金等

iii.業績表現的評估

A.投資風險

B.回報率

iv.基金的選擇

A.生命周期

B.經濟周期

C.投資策略

VI. 強積金計劃及投資

i.強積金計劃

ii.成分基金

iii.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A.單位信託

B.保險單

iv.基金的種類

A.保本基金

B.其他基金種類

v.投資政策陳述書

vi.投資標準及限制

vii.成分基金轉換

 

VII. 強積金制度下其他規管機構的角色

i.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ii.保險業監理處

iii.香港金融管理局

 

VIII. 守則、指引及其他有關法例

i.守則及指引

A.《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

B.《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

C.其他有關守則及指引

a.證監會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

b.證監會的《集資退休基金守則》

ii.其他有關法例

A.《證券條例》

B.《保障投資者條例》

C.《保險公司條例》

D.《銀行業條例》

E.其他

 

IX. 強積金中介人

i.規管架構

ii.發牌規定

A.適當人選的準則

B.基本及附加規定

iii.強積金中介人的職責

A.了解客戶需要

B.提供適當的投資意見

C.資料的披露和其他職責

D.制裁及罰則

iv.操守守則

A.強積金管理局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B.證監會的操守守則

C.保險業監管體系下的操守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