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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管理局原则上通过中介人规管架构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管理局)於今日(星期四)的董事会会议上原则上通过了强积金中介人的规管架构,并为规管中介人而设的强积金考试订出纲要。会议上亦原则上通过了强积金投资基金的守则。

管理局主席李业广说:「强积金是为全港就业人士而设的退休制度,因此我们必须有效及审慎规管强积金中介人。规管中介人的工作涉及不同的金融规管机构,而管理局作为规管及促进强积金计划发展的法定机构,会担任总规管及统筹机构的角色。为此,我们将设立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工作统筹委员会,协调各规管机构的规管工作。」


在管理局所定的规管架构下,强积金计划只可由符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督或香港金融管理局三个规管体系中一个或以上的体系所定资格的中介人销售。强积金中介人亦必须通过管理局认可的强积金考试。


李业广亦透露管理局已就建议的规管架构向业界发出谘询文件。管理局会考虑业界的意见後才敲定规管架构。


李业广说:「管理局将向合资格的强积金中介人发出『中介人身分证』,亦会备存合资格中介人的纪录册,载明中介人的各项资料。将来市民可从管理局的网页或亲临管理局的办事处查询纪录册,管理局亦会设立热线解答查询。」


强积金投资基金守则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列明对强积金成分基金、属单位信托的核准汇集投资基金及属保险单的核准汇集投资基金的规定。有关守则最後定稿後会向业界发放。


另外,香港人广告协会已经完成管理局标志的设计工作。该标志反映出管理局协助退休人士踏入更丰盛人生的使命。


注意:随稿附上载列强积金中介人考试范围的附件。

 

-完-

1999415

 

附件

强积金中介人考试范围


I. 强积金制度简介

        i.退休保障的需要

A.人口老化

B.现有退休保障

C.《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ii.为何推行强积金制度?

A.世界银行报告《扭转老年危机》

B.三大安老支柱

C.强积金的优点

 

II. 强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

i.涵盖范围

ii.参加计划的安排

iii.获豁免人士

iv.强积金计划的种类

v.供款

vi.归属

vii.保存

viii.可调动性

ix.权益的提取

x.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安排

xi.雇主的主要责任

 

III. 强积金计划条例订明的规管架构

i.信托安排

A.信托的概念

B.受托人的受信责任

C.对受托人的追索权

ii.受托人的核准

iii.计划的注册

iv.投资产品的核准

v.持续监察

vi.制裁及罚则

vii.各种保障措施

A.资本充裕程度

B.履行职能担保

C.专业弥偿保险

D.补偿基金

viii.受托人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职能

 

IV. 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金制度的衔接安排

i.职业退休计划的种类

ii.豁免准则

A.职业退休豁免计划的豁免准则

B.有关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的豁免准则

C.并非有关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的豁免准则

iii.现有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可作的选择及在每个选择下所须负的责任

iv.对现有及新雇员的影响

v.豁免程序须知

 

V. 基本投资概念

i.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

例如: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证券、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保险单等

ii.不同种类的投资基金

例如:货币市场、债券、证券、增长基金、平衡基金等

iii.业绩表现的评估

A.投资风险

B.回报率

iv.基金的选择

A.生命周期

B.经济周期

C.投资策略

VI. 强积金计划及投资

i.强积金计划

ii.成分基金

iii.核准汇集投资基金

A.单位信托

B.保险单

iv.基金的种类

A.保本基金

B.其他基金种类

v.投资政策陈述书

vi.投资标准及限制

vii.成分基金转换

 

VII. 强积金制度下其他规管机构的角色

i.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ii.保险业监理处

iii.香港金融管理局

 

VIII. 守则、指引及其他有关法例

i.守则及指引

A.《强积金投资基金守则》

B.《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

C.其他有关守则及指引

a.证监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

b.证监会的《集资退休基金守则》

ii.其他有关法例

A.《证券条例》

B.《保障投资者条例》

C.《保险公司条例》

D.《银行业条例》

E.其他

 

IX. 强积金中介人

i.规管架构

ii.发牌规定

A.适当人选的准则

B.基本及附加规定

iii.强积金中介人的职责

A.了解客户需要

B.提供适当的投资意见

C.资料的披露和其他职责

D.制裁及罚则

iv.操守守则

A.强积金管理局的《强积金中介人操守守则》

B.证监会的操守守则

C.保险业监管体系下的操守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