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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召開第二次三方會議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1月17日)召開第二次三方會議,與工會及勞工處代表就強積金實施情況,交換意見。

 

在會上,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保障)李樹榮亦簡報經工會轉介的38宗投訴個案的調查進展。

 

他表示,積金局已全面調查所有38宗個案,其中一宗因投訴資料不足而無法跟進,另外18宗投訴不成立。不成立的原因是部份經調查後證實並無其事;部份則是在調查期間或之前,僱主已為僱員補辦登記手續;部分是因溝通上的誤會。

 

繼續調查的19宗個案,當中部份個案可能涉及觸犯強積金法例。李樹榮指出:「若僱主在1月29日特准限期完結時仍未為僱員登記,或在首次供款限期(2月10日)仍未向受託人繳交供款,我們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向僱主提出檢控。」

 

他補充:「僱主應盡快為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以及作出供款,切勿以身試法。」

 

李樹榮並重申積金局將繼續與工會及勞工處保持緊密聯繫,保障僱員權益。勞工處和積金局亦每周進行聯合巡查,以確保僱主履行強積金和勞工法例下的法律責任兩個機構亦已印製有關強積金和僱員權益的宣傳單張,派發予僱主和僱員

 

出席會議的勞工處助理處長左陳翠玉指出:「僱主並不能夠單方面更改合約,或聲稱僱員為自僱人士。這樣做並不會改變僱主僱員的關係,令僱主可以逃避勞工保險、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僱主供款等責任。宣傳單張將有助工人更加了解這方面的情況。」

 

其他與會的勞工界代表包括香港職工會聯盟副主席張麗霞、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蔡鎮華,以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陳偉麟

 

-完-

 

20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