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中心
新闻稿
积金局召开第二次三方会议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1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三方会议,与工会及劳工处代表就强积金实施情况,交换意见。
在会上,积金局执行董事(成员保障)李树荣亦简报经工会转介的38宗投诉个案的调查进展。
他表示,积金局已全面调查所有38宗个案,其中一宗因投诉资料不足而无法跟进,另外18宗投诉不成立。不成立的原因是部份经调查後证实并无其事;部份则是在调查期间或之前,雇主已为雇员补办登记手续;部分是因沟通上的误会。
继续调查的19宗个案,当中部份个案可能涉及触犯强积金法例。李树荣指出:「若雇主在1月29日特准限期完结时仍未为雇员登记,或在首次供款限期(2月10日)仍未向受托人缴交供款,我们会徵询律政司意见,决定是否向雇主提出检控。」
他补充:「雇主应尽快为雇员登记强积金计划,以及作出供款,切勿以身试法。」
李树荣并重申积金局将继续与工会及劳工处保持紧密联系,保障雇员权益。劳工处和积金局亦每周进行联合巡查,以确保雇主履行强积金和劳工法例下的法律责任。两个机构亦已印制有关强积金和雇员权益的宣传单张,派发予雇主和雇员。
出席会议的劳工处助理处长左陈翠玉指出:「雇主并不能够单方面更改合约,或声称雇员为自雇人士。这样做并不会改变雇主雇员的关系,令雇主可以逃避劳工保险、长期服务金及强积金雇主供款等责任。宣传单张将有助工人更加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其他与会的劳工界代表包括香港职工会联盟副主席张丽霞、香港建造业总工会理事长蔡镇华,以及港九劳工社团联会副主席陈伟麟。
-完-
2001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