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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展開執法工作

由六十人組成的積金局執行隊伍將於行業計劃的特准限期(十二月十日)後展開巡查及執法工作。

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保障)李樹榮今日(十二月四日)指出:「積金局的巡查隊初期會先巡查與行業計劃有關的機構及場所,如食肆、餐館、地盤及承建商辦事處等。於集成信託計劃的六十天特准限期完結後,執法行動會擴展至與集成信託計劃有關的僱主。」  

他強調,作出檢控前,積金局會給予充分勸喻及警告。他補充,積金局的執行工作會公開進行,並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則。  

執行隊伍的成員全部經過積金局的全面訓練,其中包括法庭知識、刑事罪行條例、<<強積金條例>>及顧客服務等。執行隊並獲授權執行強積金條例下的各級工作。在執行巡查工作時,執行隊的成員必先展示由積金局發出的獲授權人士委任證,並配戴積金局的襟章,以便市民辨認其身分。  

「積金局的執法政策將具備靈活性及會定期檢討,以配合不停轉變的經濟及社會環境。」李樹榮說。  

截至十二月四日,約有一百五十五萬名僱員及十三萬九千名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佔有關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及百分之五十。已參加強積金的僱主數目則為十四萬五千人,佔有關僱主的百分之五十八。  

李樹榮並呼籲仍未為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的僱主,盡快在集成信託計劃的六十天特准限期前向受託人公司登記,因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