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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展开执法工作

由六十人组成的积金局执行队伍将於行业计划的特准限期(十二月十日)後展开巡查及执法工作。

积金局执行董事(成员保障)李树荣今日(十二月四日)指出:「积金局的巡查队初期会先巡查与行业计划有关的机构及场所,如食肆、餐馆、地盘及承建商办事处等。於集成信托计划的六十天特准限期完结後,执法行动会扩展至与集成信托计划有关的雇主。」  

他强调,作出检控前,积金局会给予充分劝喻及警告。他补充,积金局的执行工作会公开进行,并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执行队伍的成员全部经过积金局的全面训练,其中包括法庭知识、刑事罪行条例、<<强积金条例>>及顾客服务等。执行队并获授权执行强积金条例下的各级工作。在执行巡查工作时,执行队的成员必先展示由积金局发出的获授权人士委任证,并配戴积金局的襟章,以便市民辨认其身分。  

「积金局的执法政策将具备灵活性及会定期检讨,以配合不停转变的经济及社会环境。」李树荣说。  

截至十二月四日,约有一百五十五万名雇员及十三万九千名自雇人士已参加强积金,占有关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及百分之五十。已参加强积金的雇主数目则为十四万五千人,占有关雇主的百分之五十八。  

李树荣并呼吁仍未为雇员加入强积金计划的雇主,尽快在集成信托计划的六十天特准限期前向受托人公司登记,因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