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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暫時撤銷關燕霞的強積金中介人註冊20個月

積金局暫時撤銷關燕霞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20個月,由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1

 

積金局發現關燕霞大約在2018年11或12月,曾邀請或誘使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參加某個強積金計劃或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以及把該計劃成員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計劃。在過程中,關燕霞違反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的操守要求2,包括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並須以按理可預期一個審慎的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會有的謹慎、技巧和努力行事。關燕霞亦違反了《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3及其當時的主事中介人的內部守則及指引,其主要違規行為概述如下:

 

(1) 在未經該計劃成員授權和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有關強積金轉移;及

 

(2) 為了進行有關轉移,關燕霞不當地使用該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透過從較早前一份用作其他用途的表格複製該計劃成員的簽名,並將該簽名貼於有關轉移所需的表格上,以偽冒該計劃成員的簽名。

 

積金局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該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關燕霞違規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以及其過往並無遭受積金局紀律處分的紀錄。

 

本個案由保險業監管局作出調查後轉介積金局跟進。

 

有關本個案的紀律制裁行動聲明,請按此處

 

-完-

 

2021年6月24日

 

1. 關燕霞(強積金註冊編號037931)於2000年9月14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間是隸屬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附屬中介人,並由2020年5月15日起為隸屬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附屬中介人。

2. 《強積金條例》第 34ZL(1)(a)及(b)條。

3. 指引規定,強積金中介人必須:
(a) 把客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視作機密資料,除非在法例准許的情況下,否則不得披露或使用該等資料,亦應避免不當地使用在業務活動過程中所取得的個人資料(第III.9段);及
(b) 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序及操守標準所訂定的規定(第III.2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