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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暂时撤销关燕霞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20个月

积金局暂时撤销关燕霞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20个月,由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1

 

积金局发现关燕霞大约在2018年11或12月,曾邀请或诱使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参加某个强积金计划或成为该计划的成员,以及把该计划成员在一个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另一计划。在过程中,关燕霞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的操守要求2,包括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关燕霞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3及其当时的主事中介人的内部守则及指引,其主要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在未经该计划成员授权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有关强积金转移;及

 

(2) 为了进行有关转移,关燕霞不当地使用该计划成员的个人资料,透过从较早前一份用作其他用途的表格复制该计划成员的签名,并将该签名贴於有关转移所需的表格上,以伪冒该计划成员的签名。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关燕霞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以及其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1年6月24日

 

1. 关燕霞(强积金注册编号037931)於2000年9月14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是隶属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并由2020年5月15日起为隶属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

2. 《强积金条例》第 34ZL(1)(a)及(b)条。

3.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必须:
(a) 把客户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视作机密资料,除非在法例准许的情况下,否则不得披露或使用该等资料,亦应避免不当地使用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个人资料(第III.9段);及
(b) 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序及操守标准所订定的规定(第III.2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