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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取消黃雋然強積金中介人資格1個月

積金局取消黃雋然(黃)強積金中介人資格1個月,由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1

 

積金局發現黃約於2020年1月份,曾邀請或誘使,或企圖邀請或誘使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將其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在過程中,黃違反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 2中列明,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須以按理可預期一個審慎的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會有的謹慎、技巧和努力行事的操守要求。他亦違反了《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3。黃主要的違規行為是由於他當時即將轉投為另一名主事中介人工作,因此故意不執行計劃成員把其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的指示。

 

積金局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該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黃違規事故的性質、嚴重性和影響,以及其過往並無遭受積金局紀律處分的紀錄。

 

本個案由保險業監管局作出調查後轉介積金局跟進。

 

有關本個案的紀律制裁行動聲明,請按此處

 

-完-

2023年7月20日

 

1. 黃(強積金註冊編號124683)於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間是隸屬於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的附屬中介人,其後於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隸屬於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他於2021年3月17日起不再是附屬中介人。

2. 《強積金條例》第34ZL(1)(b)條。

3. 指引規定,強積金中介人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迅速及準確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在執行有關指示後通知有關客戶。註冊中介人如延遲或未能執行客戶的指示,須於合理時間內通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