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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取消黄隽然强积金中介人资格1个月

积金局取消黄隽然(黄)强积金中介人资格1个月,由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1

 

积金局发现黄约於2020年1月份,曾邀请或诱使,或企图邀请或诱使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将其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另一个强积金计划。在过程中,黄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 2中列明,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的操守要求。他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3。黄主要的违规行为是由於他当时即将转投为另一名主事中介人工作,因此故意不执行计划成员把其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另一个强积金计划的指示。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黄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性和影响,以及其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3年7月20日

 

1. 黄(强积金注册编号124683)於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间是隶属於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其後於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隶属於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他於2021年3月17日起不再是附属中介人。

2. 《强积金条例》第34ZL(1)(b)条。

3.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迅速及准确地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在执行有关指示後通知有关客户。注册中介人如延迟或未能执行客户的指示,须於合理时间内通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