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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暫時撤銷區智仁的強積金中介人註冊28個月

積金局暫時撤銷強積金主事中介人1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的強積金附屬中介人2區智仁(3作為強積金附屬中介人的註冊,為期28個月,日期由2026年9月16日至2029年1月15日(包括首尾兩天)。

 

積金局對區採取的紀律行動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委員會)於2026年9月16日作出的裁定,有關裁定確認積金局的結論,即區於2021年,在一名計劃成員未有授權及不知悉的情況下,不當地使用在2017‍年為該計劃成員進行強積金交易時取得的個人資料,把其強積金從一個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

 

區的失當行為違反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列明的操守要求,包括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其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

 

委員會認為區的違規行為十分嚴重,並維持積金局就違規行為暫時撤銷區的註冊28個月的決定。

 

本個案由保險業監管局作出調查後轉介積金局跟進。

 

有關本個案的紀律制裁行動聲明,請按此處

 

-完-
2026年9月17日

 

 

1. 主事中介人是獲積金局註冊為可從事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以及提供受規管意見的商業機構。

2. 附屬中介人隸屬於強積金主事中介人,並獲積金局註冊,代表主事中介人進行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以及提供受規管意見。

3. 區(強積金註冊編號121536)在2017年4月21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間是隸屬於永明的附屬中介人。他之後重新加入永明,並自2022年5月13日起再次成為永明的附屬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