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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暂时撤销区智仁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28个月
积金局暂时撤销强积金主事中介人1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的强积金附属中介人2区智仁(区)3作为强积金附属中介人的注册,为期28个月,日期由2026年9月16日至2029年1月15日(包括首尾两天)。
积金局对区采取的纪律行动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委员会)于2026年9月16日作出的裁定,有关裁定确认积金局的结论,即区于2021年,在一名计划成员未有授权及不知悉的情况下,不当地使用在2017年为该计划成员进行强积金交易时取得的个人资料,把其强积金从一个强积金计划转移至另一个强积金计划。
区的失当行为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列明的操守要求,包括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
委员会认为区的违规行为十分严重,并维持积金局就违规行为暂时撤销区的注册28个月的决定。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后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6年9月17日
1. 主事中介人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的商业机构。
2. 附属中介人隶属于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
3. 区(强积金注册编号121536)在2017年4月21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是隶属于永明的附属中介人。他之后重新加入永明,并自2022年5月13日起再次成为永明的附属中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