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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就引入有關入息水平自動調整機制諮詢公眾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建議引入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自動調整機制,並於今天(1月23日)展開為期六個星期的公眾諮詢。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下,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作為僱員享有的強積金權益。自僱人士亦須按其有關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款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該兩個水平須按《條例》規定,每四年最少檢討一次。
建議機制的主要元素如下: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積金局網站,公眾亦可到積金局辦事處索取。歡迎公眾於2015年3月5日或之前就建議提交意見。
市民可直接在積金局網站提交意見,或填妥諮詢文件內的「諮詢問題回應」表格,郵寄、傳真或電郵至積金局。
—完—
2015年1月23日
附錄(一):現行與建議調整機制的比較
附錄(二):過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調整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下,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作為僱員享有的強積金權益。自僱人士亦須按其有關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款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該兩個水平須按《條例》規定,每四年最少檢討一次。
建議機制的主要元素如下:
- 調整方式及檢討/調整頻率
- 建議採取自動調整機制,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將嚴格按照建議的調整基準和《條例》訂明的其他元素,每兩年於同一時間釐定。
- 調整基準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
建議調整基準為涵蓋所有18歲至64歲的受僱人士(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55%。
- 與現行調整基準(即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50%)比較,新的調整基準額外加入5%升幅,是要確保較低收入的僱員在支付僱員部分的5%強制性供款後,實得工資至少仍有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50%。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建議調整基準為涵蓋所有18歲至64歲的受僱人士(不包括外傭)的每月就業收入分佈中第90個百分值。
- 把外傭的收入數據從兩個建議基準的收入數據中剔除,預期更能準確地反映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本地工人的收入分佈。
- 調整幅度的限制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 將嚴格按照調整基準向上或向下調整。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向下調整時,減幅將嚴格按照調整基準。不過,向上調整時,每次增幅不得超逾$5,000,以便在協助就業人口累積更多退休儲蓄,以及避免一下子大幅加重僱主及僱員的財政負擔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 捨入機制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 建議把數額向上捨入至最接近的$100。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建議把數額捨入至最接近的$2,500。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積金局網站,公眾亦可到積金局辦事處索取。歡迎公眾於2015年3月5日或之前就建議提交意見。
市民可直接在積金局網站提交意見,或填妥諮詢文件內的「諮詢問題回應」表格,郵寄、傳真或電郵至積金局。
—完—
2015年1月23日
附錄(一):現行與建議調整機制的比較
附錄(二):過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