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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入稟區院高院追討欠款 加強保障僱員積金權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為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會對違反強積金法例僱主採取更嚴厲的行動,除加強巡查及檢控外,亦會循民事途徑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向僱主追討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

截至2004年12月中,積金局已為700多名僱員入稟區域法院,提出37宗涉及拖欠強積金供款的申索。此外,局方亦代僱員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僱主追討超過300萬元的欠款。

強積金發言人解釋說:「以往,積金局主要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為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但小額錢債審裁處所處理的申索金額上限為50, 000元,而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入稟,則可以處理50, 000元以上的欠款個案,加快追討欠款的效率,以及加強對僱主的阻嚇力。」

「雖然現時可入稟高等法院申索的個案不多,但積金局認為有需要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僱員權益。根據過往經驗,僱主一般會對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申索更加重視,涉案僱主往往會更快與積金局商討,部份亦會在出庭前補交所欠供款。」

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僱主,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他們必須為符合資格的員工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照僱員每月入息百份之五供款。違反該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100, 000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認為,香港的僱主,絕大部份都是守法的,屢次拖欠強積金供款又不改正的個案,其實不多。但強積金涉及香港就業人口的退休保障,積金局會繼續公平和公正地執法。

發言人又呼籲僱員要經常留意強積金戶口的供款情況,一旦發現被拖欠強積金,應盡早向積金局舉報,並在有需要時挺身作證,以維護本身權益。
 
此外,積金局調查及投訴處專責小組,已從約2, 000宗由受託人呈報的長期拖欠供款個案中,鎖定了並完成200多宗調查個案,代僱員追回400多萬元的欠款及附加費。餘下的個案,積金局發現,不少是僱主已結業但未有通知受託人,又或是受託人未即時更新供款資料而造成的誤報。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