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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入禀区院高院追讨欠款 加强保障雇员积金权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积金局) 为加强保障雇员的强积金权益,会对违反强积金法例雇主采取更严厉的行动,除加强巡查及检控外,亦会循民事途径入禀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向雇主追讨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

截至2004年12月中,积金局已为700多名雇员入禀区域法院,提出37宗涉及拖欠强积金供款的申索。此外,局方亦代雇员入禀高等法院,向两名雇主追讨超过300万元的欠款。

强积金发言人解释说:「以往,积金局主要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为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但小额钱债审裁处所处理的申索金额上限为50, 000元,而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入禀,则可以处理50, 000元以上的欠款个案,加快追讨欠款的效率,以及加强对雇主的阻吓力。」

「虽然现时可入禀高等法院申索的个案不多,但积金局认为有需要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雇员权益。根据过往经验,雇主一般会对入禀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申索更加重视,涉案雇主往往会更快与积金局商讨,部份亦会在出庭前补交所欠供款。」

积金局发言人提醒雇主,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他们必须为符合资格的员工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照雇员每月入息百份之五供款。违反该条例最高刑罚为罚款100, 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发言人认为,香港的雇主,绝大部份都是守法的,屡次拖欠强积金供款又不改正的个案,其实不多。但强积金涉及香港就业人口的退休保障,积金局会继续公平和公正地执法。

发言人又呼吁雇员要经常留意强积金户口的供款情况,一旦发现被拖欠强积金,应尽早向积金局举报,并在有需要时挺身作证,以维护本身权益。
 
此外,积金局调查及投诉处专责小组,已从约2, 000宗由受托人呈报的长期拖欠供款个案中,锁定了并完成200多宗调查个案,代雇员追回400多万元的欠款及附加费。余下的个案,积金局发现,不少是雇主已结业但未有通知受托人,又或是受托人未即时更新供款资料而造成的误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