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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舉辦首個強積金受託人管治工作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10月17日)舉辦首個強積金受託人管治工作坊,推動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達至更高管治水平,以更妥善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
 
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博士在致開幕辭時表示,強積金受託人雖然不是「公共受託人」,但毫無疑問是受市民大眾所交託的「公眾受託人」。
 
他說︰「強積金制度的基本運作模式,是由受託人管理計劃成員的投資,確保其獲得妥善安排,使計劃成員在經過可能長達40年的累積供款後,可獲得基本退休保障。」他續說,強積金作為一個涵蓋各行各業的強制性制度,大眾期望強積金受託人更謹慎地履行責任。
 
黃友嘉強調︰「一直以來,積金局均以推動所有強積金受託人維持高水平的管治為主要的規管目標。」
 
擔任主禮嘉賓的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陳智思表示,強積金受託人肩負保障計劃成員利益的重任,亦對維持計劃成員對整個強積金制度的信心擔當重要角色。
 
他強調,受託人的董事局成員負責帶領旗下職員。董事局成員必須不時向管理層作出查問,提出建議及時刻監察他們的運作。他們須具備專業知識及策略性的願景。同時,董事局成員亦須恪守誠信、公正不阿,以履行對客戶的受信責任。
 
超過100名來自強積金受託人的董事局成員、本地金融規管機構以及在風險管理、退休金產品設計和管治等範疇的專家和代表,出席今天的工作坊,討論及分享了其對管治框架、風險管理及制衡機制等多個議題的經驗。
 
積金局於2014年開始積極推動受託人建立良好管治。由2014年底至2016年,積金局查訪了各強積金計劃受託人的董事局,與受託人討論他們的管治架構及做法,以及向他們推廣更佳的管治及風險管理文化。
 
期間,積金局觀察到受託人有不少良好管治的做法,包括設有機制監察基金表現,並就表現差的基金作出跟進;定期檢討基金開支比率,並主動擬定計劃以提高成本效益。
 
查訪時亦發現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受託人亦因應積金局的建議採取了措施,包括設立更有效的機制監察外判金融服務提供者(例如基金經理、計劃管理人)、制定計劃提升基金的表現及促使收費向下調。
 
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在總結工作坊時表示,良好管治是指強積金受託人的管治團隊在作出與計劃有關的投資及運作決定時,均應時刻恪守「以成員為先」的原則。
 
她指受託人董事局有責任審慎挑選基金經理,以提供切合市民退休需要的投資產品,並採用有效的評核工具監察基金表現,藉以為計劃成員提供物有所值的投資回報和服務。
 
她呼籲所有受託人與積金局攜手合作,一起努力,為強積金計劃成員提供物有所值的產品及服務,達到「收費低、表現好」的目標;共同建立一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儲蓄制度。


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博士表示,強積金受託人毫無疑問是受市民大眾所交託的「公眾受託人」。


擔任主禮嘉賓的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陳智思表示,強積金受託人對維持計劃成員對整個強積金制度的信心擔當重要角色。


逾100名來自強積金受託人的董事局成員、本地金融規管機構以及在風險管理、退休金產品設計和管治等範疇的專家和代表,今天出席積金局首次舉辦的「強積金受託人管治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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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