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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举办首个强积金受托人管治工作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10月17日)举办首个强积金受托人管治工作坊,推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受托人达至更高管治水平,以更妥善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的利益。
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在致开幕辞时表示,强积金受托人虽然不是「公共受托人」,但毫无疑问是受市民大众所交托的「公众受托人」。
他说︰「强积金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是由受托人管理计划成员的投资,确保其获得妥善安排,使计划成员在经过可能长达40年的累积供款後,可获得基本退休保障。」他续说,强积金作为一个涵盖各行各业的强制性制度,大众期望强积金受托人更谨慎地履行责任。
黄友嘉强调︰「一直以来,积金局均以推动所有强积金受托人维持高水平的管治为主要的规管目标。」
担任主礼嘉宾的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陈智思表示,强积金受托人肩负保障计划成员利益的重任,亦对维持计划成员对整个强积金制度的信心担当重要角色。
他强调,受托人的董事局成员负责带领旗下职员。董事局成员必须不时向管理层作出查问,提出建议及时刻监察他们的运作。他们须具备专业知识及策略性的愿景。同时,董事局成员亦须恪守诚信、公正不阿,以履行对客户的受信责任。
超过100名来自强积金受托人的董事局成员、本地金融规管机构以及在风险管理、退休金产品设计和管治等范畴的专家和代表,出席今天的工作坊,讨论及分享了其对管治框架、风险管理及制衡机制等多个议题的经验。
积金局於2014年开始积极推动受托人建立良好管治。由2014年底至2016年,积金局查访了各强积金计划受托人的董事局,与受托人讨论他们的管治架构及做法,以及向他们推广更佳的管治及风险管理文化。
期间,积金局观察到受托人有不少良好管治的做法,包括设有机制监察基金表现,并就表现差的基金作出跟进;定期检讨基金开支比率,并主动拟定计划以提高成本效益。
查访时亦发现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受托人亦因应积金局的建议采取了措施,包括设立更有效的机制监察外判金融服务提供者(例如基金经理、计划管理人)、制定计划提升基金的表现及促使收费向下调。
积金局行政总监陈唐芷青在总结工作坊时表示,良好管治是指强积金受托人的管治团队在作出与计划有关的投资及运作决定时,均应时刻恪守「以成员为先」的原则。
她指受托人董事局有责任审慎挑选基金经理,以提供切合市民退休需要的投资产品,并采用有效的评核工具监察基金表现,藉以为计划成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投资回报和服务。
她呼吁所有受托人与积金局携手合作,一起努力,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及服务,达到「收费低、表现好」的目标;共同建立一个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储蓄制度。
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表示,强积金受托人毫无疑问是受市民大众所交托的「公众受托人」。
担任主礼嘉宾的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陈智思表示,强积金受托人对维持计划成员对整个强积金制度的信心担当重要角色。
逾100名来自强积金受托人的董事局成员、本地金融规管机构以及在风险管理、退休金产品设计和管治等范畴的专家和代表,今天出席积金局首次举办的「强积金受托人管治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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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