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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拖欠強積金中介人年費及/或附加費用可被撤銷註冊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的年費和申請費已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強積金法例,於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經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必須於2018年2月1日或之前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繳交年費。積金局已於去年12月向所有強積金中介人發出付款備忘,超過九成強積金中介人已按時繳交有關款項。至於未有如期全數清繳年費的強積金中介人,則須繳付相等於年費10%的附加費用。如強積金中介人沒有在限期前(即2018年4月1日或之前)向積金局繳交年費及/或附加費用,積金局可暫時撤銷其註冊。如強積金中介在其註冊暫時撤銷生效後30天內仍未繳交年費及/或附加費用,積金局可撤銷其註冊。
 
積金局提醒附屬中介人及主事中介人須準時繳交年費及/或附加費用,以免註冊被暫時撤銷或撤銷。有關中介人收費的詳情,可參考積金局網頁
 
 
-完-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