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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要求明年一月一日起於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實施
《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19年3月1日刊憲,當中與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有關的「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1[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AEOI)]的稅務事宜安排的修訂部分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實行自動交換資料的目的是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共同匯報標準」,以履行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相關的義務和責任。
繼銀行、保險公司、證券行及投資基金,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於《修訂條例》生效後,亦將會成為申報財務機構。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須按條例要求遵守自動交換資料框架下要求的盡職審查及申報責任,收集計劃成員的稅務居民身分資料,以便稅務局可與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因此,所有於2020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的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的新開戶申請,申請人必須向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僱主/管理人提交自我證明2以申報其稅務居民身分,否則,強積金/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開戶程序將無法完成。
《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特准限期內為新入職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凖時作出供款,否則即屬違法。隨著《修訂條例》即將生效,積金局提醒僱主,須盡責確保新入職僱員填妥開立強積金帳戶所需資料(包括新增的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及提供適當協助,以便能順利開立強積金帳戶及準時作出供款,以符合法例要求。
而新入職僱員亦應仔細查閱有關指示及填妥帳戶登記表內的有關資料,包括提供自我證明,盡快交給僱主、有關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以免因帳戶未能如期開立而導致供款有所延誤。
積金局呼籲僱主及僱員,注意有關新安排,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 或向有關受託人/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查詢。
-完-
2019年9月26日
1.自動交換資料是一項國際標準,涉及把財務帳戶資料由香港傳送至與香港簽訂了自動交換資料協議的海外稅務管轄區(或稱為「自動交換資料夥伴」)。有關資料只涉及屬於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2.自我證明是帳戶持有人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框架下就其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一份正式聲明。
繼銀行、保險公司、證券行及投資基金,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於《修訂條例》生效後,亦將會成為申報財務機構。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須按條例要求遵守自動交換資料框架下要求的盡職審查及申報責任,收集計劃成員的稅務居民身分資料,以便稅務局可與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因此,所有於2020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的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的新開戶申請,申請人必須向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僱主/管理人提交自我證明2以申報其稅務居民身分,否則,強積金/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開戶程序將無法完成。
《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特准限期內為新入職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凖時作出供款,否則即屬違法。隨著《修訂條例》即將生效,積金局提醒僱主,須盡責確保新入職僱員填妥開立強積金帳戶所需資料(包括新增的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及提供適當協助,以便能順利開立強積金帳戶及準時作出供款,以符合法例要求。
而新入職僱員亦應仔細查閱有關指示及填妥帳戶登記表內的有關資料,包括提供自我證明,盡快交給僱主、有關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以免因帳戶未能如期開立而導致供款有所延誤。
積金局呼籲僱主及僱員,注意有關新安排,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 或向有關受託人/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查詢。
-完-
2019年9月26日
1.自動交換資料是一項國際標準,涉及把財務帳戶資料由香港傳送至與香港簽訂了自動交換資料協議的海外稅務管轄區(或稱為「自動交換資料夥伴」)。有關資料只涉及屬於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2.自我證明是帳戶持有人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框架下就其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一份正式聲明。